婚姻法詞彙-分別財產制

28 Jul, 2020

說明:

分別財產制,依民法1044條規定:「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為夫妻各自保有自己財產之所有權並各自管理之,其樣態於夫妻結婚前與結婚後幾乎無太大之改變。債務之問題,適用民法1023條之規定對各自的債務負清償之責,如果為另一方清償債務時,則不問是否為婚姻存續關係中皆可要求對方償還(民法第1046條規定)。
 

相關法條:

民法第1044條規定: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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