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詞彙-婚生子女

26 Oct, 2017

說明:

婚生子女意義為何?即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的子女(民法第一○六一條)。蓋自締結婚姻,以至於婚姻關係消滅,夫妻無日不在性之生活中,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法律上亦推定雙方間性交之事實,且妻僅與夫發生性關係,因之,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即可推定其由夫受胎,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而生的子女,不問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抑在婚姻關係消滅後所生,亦可推定其由夫受胎,故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的子女,為婚生子女(參見民法第一○六一條立法理由)。換言之,指由婚姻關係受胎所生的子女。又妻的受胎如果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者,推定該子女是「婚生子女」。

 

相關法條:

民法第1061條規定: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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