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詞彙-婚姻契約之義務
23 Nov, 2017
說明:
所謂「婚姻契約之義務」為何?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婚姻契約之義務。(最高法院98 年度台上字第708號判決可資參照)。
相關法條:
民法第982條規定: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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