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法詞彙-姻親

12 Jan, 2019

說明:

「姻親」意義為何?姻親指基於婚姻關係而生之親屬,一方配偶與他方配偶之親屬間,因雙方締結婚姻後,相互具法律上親屬關係。姻親為因婚姻關係而生的親屬,若離婚或婚姻撤銷則姻親關係亦隨之消滅。民法第969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我國民法第969條規定:「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換言之,血親關係依法婚姻而生,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民法第971條)。父所娶之後妻為父之配偶,而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故在舊律雖稱為繼母,而在民法上則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28 年上字第 2400 號)。

 

相關法條:

民法第969條規定: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民法第971條規定: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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