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法詞彙-血親

10 Jan, 2019

說明:

 「血親」意義為何?血親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以具有同源之父母為特徵的親屬關係。夫妻生育所有後代子女及子女之後代間皆為血親關係。

 

我國民法第967條規定:「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換言之,血親關係依法而生,血親關係原非當事人間所能以同意使其消滅,縱有脫離父子關係之協議,亦不生法律上之效力(最高法院民事判例41年台上字第 1151號)。母雖與父離婚,亦不過姻親關係因而消滅,母子間之血親關係法律上並無因此消滅之規定,自屬依然存在(最高法院民事判例21 年上字第 1982 號)。

 

相關法條:

民法第967條規定: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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