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八條立法沿革
16 May, 2019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8條規定: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其專業人員之類別、資格、訓練及課程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說明:
=民國100年11月11日全文修正條文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其專業人員之類別、資格、訓練及課程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理由-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一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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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其專業人員之類別、資格、訓練及課程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其專業人員之類別、資格、訓練及課程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理由-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一條移列,內容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