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十四條立法沿革
16 May, 2019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4條規定:
扶養義務人不依本法規定支付相關費用者,如為保護兒童及少年之必要,由主管機關於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中先行支付。
說明:
=民國100年11月11日全文修正條文
扶養義務人不依本法規定支付相關費用者,如為保護兒童及少年之必要,由主管機關於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中先行支付。
理由-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二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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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義務人不依本法規定支付相關費用者,如為保護兒童及少年之必要,由主管機關於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中先行支付。
扶養義務人不依本法規定支付相關費用者,如為保護兒童及少年之必要,由主管機關於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中先行支付。
理由-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二條移列,內容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