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十四條立法沿革

16 May, 2019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4條規定:

扶養義務人不依本法規定支付相關費用者,如為保護兒童及少年之必要,由主管機關於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中先行支付。

說明:

=民國100年11月11日全文修正條文

扶養義務人不依本法規定支付相關費用者,如為保護兒童及少年之必要,由主管機關於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中先行支付。
理由-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二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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