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十五條立法沿革
16 May, 2019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5條規定: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許可立案之兒童福利機構及少年福利機構,於本法修正公布施行後,其設立要件與本法及所授權辦法規定不相符合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期限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本法規定處理。
說明:
=民國100年11月11日全文修正條文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許可立案之兒童福利機構及少年福利機構,於本法修正公布施行後,其設立要件與本法及所授權辦法規定不相符合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期限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本法規定處理。
理由-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三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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