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立法沿革
31 Mar, 2018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3條規定:
衛生主管機關應擬訂及推廣有關家庭暴力防治之衛生教育宣導計畫。
說明:
=民國87年5月28日制定條文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理由-
明定施行細則之制定機關。
=民國96年3月5日全文修正條文
衛生主管機關應擬訂及推廣有關家庭暴力防治之衛生教育宣導計畫。
理由-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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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主管機關應擬訂及推廣有關家庭暴力防治之衛生教育宣導計畫。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理由-
明定施行細則之制定機關。
衛生主管機關應擬訂及推廣有關家庭暴力防治之衛生教育宣導計畫。
理由-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