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四條立法沿革
31 Mar, 2018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4條規定:
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說明:
=民國96年3月5日全文修正條文
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民國112年11月21日全文修正條文
行政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之管轄與民事保護令之聲請、執行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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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行政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之管轄與民事保護令之聲請、執行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