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五條立法沿革
24 Aug, 2003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5條規定:
保護令之程序,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有關規定。
關於保護令之裁定,除有特別規定者外,得為抗告;抗告中不停止執行。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說明:
=民國110年11月19日制定條文
保護令之程序,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有關規定。
關於保護令之裁定,除有特別規定者外,得為抗告;抗告中不停止執行。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理由-
照委員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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