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五條立法沿革

24 Aug, 2003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5條規定:

保護令之程序,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有關規定。
關於保護令之裁定,除有特別規定者外,得為抗告;抗告中不停止執行。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說明:

=民國110年11月19日制定條文

保護令之程序,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有關規定。
關於保護令之裁定,除有特別規定者外,得為抗告;抗告中不停止執行。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理由-

照委員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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