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二十條立法沿革
24 Aug, 2003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20條規定:
法院審理前二條犯罪案件不公開。
說明:
=民國110年11月19日制定條文
法院審理前二條犯罪案件不公開。
理由-
因犯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之罪案件涉及性或性別,為保障當事人隱私,爰參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八條規定,定明是類案件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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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前二條犯罪案件不公開。
法院審理前二條犯罪案件不公開。
理由-
因犯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之罪案件涉及性或性別,為保障當事人隱私,爰參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八條規定,定明是類案件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