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二十四條立法沿革

06 Aug, 2017

家事事件法第24條規定:

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方法及其身分地位之調解,不得危害未成年子女之利益。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方法及其身分地位之調解,不得危害未成年子女之利益。
理由-關於涉及未成年子女身分地位、其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當事人雖可經由調解程序,自主解決紛爭,然不得危害子女之利益,以符合本法之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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