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七十二條立法沿革

06 Aug, 2017

家事事件法第72條規定:

於遺產分割訴訟中,關於繼承權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當事人得於同一訴訟中為請求之追加或提起反請求。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於遺產分割訴訟中,關於繼承權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當事人得於同一訴訟中為請求之追加或提起反請求。
理由-關於遺產分割之訴訟事件,如當事人就其前提法律關係之繼承權是否存在有爭執,法院應曉諭當事人得就該法律關係為請求之追加或提起反請求,請求合併判決,以便統合解決紛爭,貫徹本法第一條及第四十一條之立法意旨,爰設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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