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九十七條立法沿革

06 Aug, 2017

家事事件法第97條規定:

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
理由-本法所列之家事非訟事件,係涉及身分、親屬、財產等事項之處理。核其本質既均屬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例如家庭暴力防治法,其餘應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爰明定之。又既然規定僅係準用,自僅限於與家事非訟事件性質相同者,方可準用,此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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