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立法沿革
06 Aug, 2017
家事事件法第155條規定:
宣告死亡或撤銷、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之。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宣告死亡或撤銷、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之。
理由-宣告死亡或撤銷、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聲請。又為顧及公益上需要,倘利害關係人不為聲請,或無利害關係人時,宜許檢察官為之,爰設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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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或撤銷、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之。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宣告死亡或撤銷、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之。
理由-宣告死亡或撤銷、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聲請。又為顧及公益上需要,倘利害關係人不為聲請,或無利害關係人時,宜許檢察官為之,爰設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