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立法沿革
06 Aug, 2017
家事事件法第159條規定:
宣告死亡之裁定應確定死亡之時。
宣告死亡之裁定,於其對聲請人、生存陳報人及前條第一項所定之人確定時發生效力。
前項裁定生效後,法院應以相當之方法,將該裁定要旨公告之。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宣告死亡之裁定應確定死亡之時。
宣告死亡之裁定,於其對聲請人、生存陳報人及前條第一項所定之人確定時發生效力。
前項裁定生效後,法院應以相當之方法,將該裁定要旨公告之。
理由-一、依民法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以宣告死亡之裁定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受宣告死亡者為死亡。為配合此項實體法規定,並使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爰於第一項明定宣告死亡之裁定應確定死亡之時。
二、為使失蹤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受一致之保護,並維持法律地位之安定,宜明定宣告死亡裁定之生效時點,爰設第二項規定。
三、宣告死亡之裁定生效後,應由法院以相當之方法,將該裁定要旨公告之,爰設第三項規定。
瀏覽次數: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