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立法沿革
06 Aug, 2017
家事事件法第169條規定:
監護宣告之裁定,於裁定送達或當庭告知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時發生效力。
前項裁定生效後,法院應以相當之方法,將該裁定要旨公告之。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監護宣告之裁定,於裁定送達或當庭告知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時發生效力。
前項裁定生效後,法院應以相當之方法,將該裁定要旨公告之。
理由-關於監護宣告裁定之生效及公告,現行民事訴訟法第六百零五條已有明文,於適用上尚無不妥之處,爰予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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