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立法沿革

06 Aug, 2017

家事事件法第189條規定:

扶養費請求權之執行,暫免繳執行費,由執行所得扣還之。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扶養費請求權之執行,暫免繳執行費,由執行所得扣還之。
理由-扶養債權人通常係屬經濟上弱者,關於扶養費請求權之執行,倘要求扶養債權人預納強制執行費用,或另行聲請執行救助,將增加扶養債權人之程序上不利益。為貫徹程序利益保護原則,宜免除扶養債權人之執行費用預納義務,以減輕其程序上不利益之負擔,提高執行程序之使用效益,爰設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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