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五條立法沿革-再婚期間
26 Nov, 2016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5條規定:
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所規定之再婚期間,雖其婚姻關係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消滅者,亦自婚姻關係消滅時起算。
說明:
=民國20年1月20日制定條文
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所規定之再婚期間,雖其婚姻關係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消滅者,亦自婚姻關係消滅時起算。
=民國74年5月24日全文修正條文
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所規定之再婚期間,雖其婚姻關係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消滅者,亦自婚姻關係消滅時起算。
理由-因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經審查會決議不予修正,仍維持原法條文,故本條亦不修正,維持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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