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條立法沿革 之一

17 Dec, 2001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1條規定:

任何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使受禁止出國處分之國民出國。
二、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國。
三、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於我國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

說明:

=民國112年5月30日增訂條文
任何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使受禁止出國處分之國民出國。
二、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國。
三、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於我國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

 


瀏覽次數:2338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