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十三條立法沿革
17 Dec, 2001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3條規定:
本法關於外國人之規定,於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而持外國護照入國者及無國籍人民,準用之。
說明:
=民國96年11月30日全文修正條文
本法關於外國人之規定,於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而持外國護照入國者及無國籍人民,準用之。
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十七條移列。
二、按無國籍人依本法之權利義務,與外國人相同,爰於本條明定本法關於外國人之規定,於無國籍人民亦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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