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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上 應扣除什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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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依據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中債務,得出剩餘財產價值,再以雙方剩餘財產價值相減,得出差額,該差額僅為金錢債權請求權,非對具體財產標的之權利,剩餘財產價值較低者僅得請求他方給付,不能主張特定標的物,故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扣除特有財產、婚前財產及婚後用於清償婚前債務之財產,並考量夫妻間債務、惡意處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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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發現對方早已將財產有計畫的脫手,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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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離婚前發現對方有計畫性脫產行為,應立即採取以下法律步驟:一、蒐證,確保財產移轉事實、時間、對象及金流紀錄齊備;二、聲請法院命對方提供財產報告,並可依家事事件法請求調取金融資料;三、於離婚訴訟中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3之追加計算;四、若對方移轉予第三人,並能證明其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得對第三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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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扶養債務應否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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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夫妻間扶養之債權債務,原則上不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計算,除非已經實際履行,成為對方的財產。夫妻扶養義務的本質是生活保持義務,並非一般財產性質債權債務,因此不屬於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項目。此一見解不僅符合法條文字,也符合立法目的及制度精神,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夫妻間扶養之債權債務是否應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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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原因及對象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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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一項旨在公平分配夫妻共同財富的法律機制,但其運用過程涉及多層面考量,包括財產計算基準、孳息收益範圍、不正當脫產的處理以及分配比例的調整等。夫妻可以透過契約選擇財產制度,若未約定,則當然適用「法定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下,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自己名下的財產,彼此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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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離婚,剩餘財產算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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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院調解離婚時剩餘財產計算,雖法條文字上可解釋為調解成立日,但結合實務經驗、座談會意見及公平原則,實務上更傾向於採取起訴時為計算基準,此方式既能維護夫妻財產分配公平,亦能避免調解成立後財產變動造成不公平,也降低雙方因財產計算基準問題再次進入訴訟程序,浪費司法資源。總結而言,法院調解離婚的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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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死亡後,生存配偶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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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產分割程序中,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可視為遺產債務處理,並由繼承人共同承擔,生存配偶得以自身剩餘財產請求權與繼承人身份結合,取得公平合理之遺產分配,兼顧生活保障及財產權益,並確保稅法規定之適用 律師回答: 貫徹男女平等,幾為世界潮流。婚姻作為一男一女依法結合的制度,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