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召開親屬會議,應向法院「釋明」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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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對於親屬會議無法召開或難以召開之情形,實務上採「釋明」標準即可,而非要求絕對「證明」,此舉符合程序經濟、當事人權益保障與家事事件處理彈性原則。當事人應於聲請書狀中具體敘述無法召開的事由,並盡可能提出可佐證的間接證據,以協助法院形成初步心證;法院於審理時,應以彈性角度審查其敘述,並可視情況依職權調查或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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