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也要明算帳?什麼是夫妻財產制?

09 Sep, 2024

問題摘要:

這篇文章介紹了夫妻財產制度,包括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夫妻可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選擇採用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如果夫妻未約定財產制,則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由於台灣簽訂婚前契約的風氣不盛,大多數夫妻適用的是法定財產制。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恩愛夫妻明算帳,夫妻財產制有幾種?哪一種比較好?

 

三種夫妻財產制

 

臺灣的夫妻財產制一共有3種。分別是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其中,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都是約定財產制的一種,必須特別約定才能適用。然而,由於在臺灣簽訂婚前契約的風氣並不興盛,因此大部分的夫妻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在台灣,夫妻財產制主要有以下三種:

 

法定財產制:

若夫妻雙方未事先訂立任何協議,則自動適用此制度。法定財產制下,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依舊屬於各自所有,婚後所得的財產則視為個別財產。只有在一方先死亡或離婚時,另一方可根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求分得婚後財產的一部分。

 

關於普通法定財產制雖係約定財產制時之補充適用,但其重要性,實凌駕於約定財產制。蓋一般人民缺乏法律知識,不明何謂夫妻財產制;或雖知悉夫妻財產制,但不知如何訂立其內容,以致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當事人即使知悉夫妻財產制應訂立何種內容,但因尚未經歷實際的婚姻生活,夫妻如何發生財產上之利害關係,毫無把握。故信賴普通法制財產制,而不去約定其他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

夫妻需透過協議明確選擇此制度。在共同財產制下,夫妻雙方的婚後所得財產將成為共同財產,婚前各自的財產則仍屬個別所有。在離婚或其他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情況下,共同財產將按份分配。

 

分別財產制:

這也是一種需要透過協議選擇的制度。在分別財產制下,夫妻各自的婚前及婚後財產都保持為個別所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也不涉及財產的分配問題。

 

夫或妻的一方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夫或妻一方先死亡、離婚、結婚無效、婚姻被撤銷、或改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情形下,夫或妻的一方均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說離婚的時候,看彼此在個人名下的婚後財產有多少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對方要求分得對方財產差額的一半。這就是法律上的現實面:一個女企業家努力打拼事業,發現老公外遇後想跟他離婚,卻還要考慮再三,因為她的財產比她先生的財產多很多,明明是對方的不對,妳跟他都無法生活在一起了,但是對不起,妳請他離開,妳還要雙手奉上妳財產的一半當分手禮。

 

所謂夫妻財產制,係指夫妻結婚後,彼此財產所應適用之財產制度。依民法第一千零四條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同法第一千零五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因此,夫妻可以於結婚前來未雨綢繆地先行約定採用何種夫妻財產制,也可以於結婚過後有需要時,才選擇適當之夫妻財產制。不過夫妻欲採用約定財產制時,則只能從共同財產制(民法第一千零三十一條以下)及分別財產制(民法第一千零四十四條以下)選擇其一。惟若夫妻就財產未表示任何意見,則以法定財產制(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以下)為其夫妻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的特點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只有在法定財產制下適用。當婚姻關係消滅時,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要求分得對方婚後財產的一部分,確保經濟上的公平。

 

婚後財產定義:不包括繼承、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僅包括婚後工作所得、投資收益等。

 

若夫妻雙方未事先訂立任何協議,自動適用此制度。婚前財產屬個人所有,婚後財產依然屬於各自所有。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如離婚或一方去世,財產較少的一方可根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求分得對方婚後財產的一部分。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財產,可以請求的只限於婚後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1/2婚後財產(除了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外)剩餘財產之差額

 

只有法定夫妻財產制才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依照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兩類,其中「約定財產制」又可以分為「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二種。若夫妻沒有在結婚前或結婚後,以書面契約提出就「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中,選擇一個做為他們的夫妻財產制時,則法律規定會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在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時,才可以適用的,如果是約定財產制,就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

 

而在此請求權的計算中,現存的婚後財產,並不包括因繼承、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所以舉例如果是父母親贈與的財產,或是繼承取得的財產是不算在請求權的範圍的,但是婚後財產: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婚後工作取得的薪水、投資產生的報酬等等)是算在內的。

 

當然如果走上法律程序,需要提出對你有利的證據,所以諸如購買不動產的頭期款及繳房貸資金流向的證明,妳都應該有相關的匯款明細、銀行存摺等資料以資證明錢確實是妳出的。

 

(民法1030-1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不是只有離婚才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在夫或妻一方先死亡、離婚、結婚無效、婚姻被撤銷、或改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情形下,夫或妻的一方均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你應該去申請變更成分別財產制嗎?

一般人若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夫妻財產各自保有所有權、管理與使用權,債務也各自負擔。與「分別財產制」的差別在於,「法定財產制」當夫妻離婚或配偶死亡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可獲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哪一種財產制較好,實際上取決於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與偏好

 

維持財務獨立

分別財產制或法定財產制。適合希望婚後財務獨立、各自管理自己財產的夫妻。

 

共享婚後財產

共同財產制。適合希望婚後財產共享,在任何一方遇到困難時能共同承擔和享有財產的夫妻。

 

如果夫妻雙方希望維持財務上的獨立,分別財產制或法定財產制可能較適合。如果夫妻雙方願意共享所有婚後財產,並希望在任何一方面臨不幸時能自動共享財產,則共同財產制可能是較好的選擇。

 

因此,在選擇適合的財產制度之前,夫妻雙方應該充分討論並考慮各自的財務狀況、婚姻計劃及對未來的期望。如有需要,也可尋求法律顧問的專業建議,以確保所選擇的財產制度能最符合雙方的利益。

 

-家事-親屬-夫妻財產-夫妻財產制度類型-

(相關法條=民法第1004條=民法第1005條=民法第1030-1條=民法第1031條=民法第1044條=民法第10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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