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的基本計算為何?

18 Mar, 2025

問題摘要:

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並不僅僅是簡單的數學運算,而是涉及一系列的法律判斷,例如哪些財產應納入計算、哪些財產應予排除、負債應如何處理等。此外,若夫妻雙方對財產來源或負債負擔的認定存有爭議,法院可能還需要進一步調查與審理,才能最終決定應如何分配財產。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為貫徹男女平等,幾為世界潮流。影響所及,咸認婚姻乃一男一女依法之結合,並謀求婚姻共同生活之美滿。而男主外、女主內之價值完全相等。因此德、瑞先進之法治國家,在其民法之夫妻財產制上,均有剩餘財產之分配,期以保護妻之地位。我國舊法之聯合財產制未能貫徹男女平等,仍有歧視妻之嫌。故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之親屬法修改上,對聯合財產制作較大幅度之修正,尤其仿效德、瑞立法例,於民法第一○三○條之一增加剩餘財產分配之規定,對妻操持家務與夫出外工作,給與同等之評價,此不可不謂貫徹男女平等之一大突破。
 
許多人以為學法律之後便能完全擺脫數學,但事實並非如此,特別是在家事法領域,法官與律師的辦公桌上,計算機幾乎是不可或缺的工具。尤其當涉及剩餘財產分配時,往往需要精確的數學計算與邏輯推理,因此法律人仍然需要具備一定的數學能力。由於法律條文無法明確規範所有可能發生的數學問題,因此許多具體的財產計算方式只能依賴實務經驗來解釋法律規範的目的,甚至在某些情況下,需運用衡平原則來達成合理的分配結果。當然,不同法官可能會對相同的問題持有不同的見解,但當相似的案件不斷出現後,通常能夠形成較為穩定的多數見解。以下我們將介紹目前家事法院對於剩餘財產分配的多數實務看法,雖然不能保證所有法官都會採取相同的計算方式,但這確實是目前最常見的計算模式。
 
剩餘財產分配的基本計算方式是:當夫妻的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需計算雙方各自的婚後財產,並扣除婚姻存續期間所負擔的債務,如果仍有剩餘財產,則應將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平均分配。簡單來說,就是計算夫妻各自婚後財產的淨額,然後求出兩者的差距,最後再將該差額除以二,讓財產較少的一方得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分配補償。
 
舉例說明:假設甲在婚後取得財產200萬元,其中有100萬元是繼承所得;而乙則擁有一處價值1500萬元的房地產,此外還有現金300萬元,其中50萬元是撫慰金,並且尚有500萬元的負債。依據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方式,首先需要排除繼承所得的部分,因此甲的可分配財產僅為100萬元(200萬元減去繼承所得的100萬元)。至於乙的可分配財產則計算如下:房地產價值1500萬元加上現金300萬元,扣除撫慰金50萬元與負債500萬元,最終乙的可分配財產為1250萬元(1500萬元+300萬元-50萬元-500萬元=1250萬元)。
 
接下來,計算兩人的財產差距,即乙的剩餘財產1250萬元減去甲的剩餘財產100萬元,差額為1150萬元。根據法律規定,這個差額應該平均分配,因此甲有權向乙請求財產分配575萬元(1150萬元÷2=575萬元)。這樣的計算方式反映出剩餘財產分配制度的公平性,確保夫妻雙方能夠合理分享婚姻存續期間所共同累積的財富。

-家事-親屬-夫妻財產-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相關法條=民法第103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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