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離婚應該如何處理?

19 Mar, 2025

問題摘要:

面對配偶的不忠行為,確實會引起強烈的情緒反應。在這種情況下,採取冷靜、理性的態度確實很重要。儘管感到受傷害和憤怒是自然的反應,但重大決策,特別是涉及到離婚、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權等方面的決定,應當在深思熟慮後做出。

律師回答:

面對配偶不忠的情況,難免覺得不甘心或怨恨,在這種狀態下,應避免做出任何重大決定,因為衝動行為的後果可能無法彌補,事後後悔小事,造成自身權益受損更是得不償失。此時最佳的應對策略是先讓自己冷靜下來,並在冷靜過後多方思考,再決定是否採取行動。對於外遇離婚,您應多方面考慮包含財產分配、子女親權、各類賠償等,實務上也有女事業家遇到配偶外遇離婚,但在事後反而被劈腿配偶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應注意如自身財產遠多於男方而反而必須交出部分自身財產。
 
外遇,是婚姻最可怕的殺手。當有配偶的一方和其他人的交往程度,已經超過一般大眾所能容忍的範圍,進一部更可能造成婚姻破裂,現已無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的刑事法律責任,僅剩民法第195條第3項的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損失求償。
 
面對配偶不忠的情況,難免覺得不甘心或怨恨,在這種狀態下,應避免做出任何重大決定,因為衝動行為的後果可能無法彌補,事後後悔小事,造成自身權益受損更是得不償失。此時最佳的應對策略是先讓自己冷靜下來,並在冷靜過後多方思考,再決定是否採取行動。對於外遇離婚,您應多方面考慮包含財產分配、子女親權、各類賠償等,實務上也有女事業家遇到配偶外遇離婚,但在事後反而被劈腿配偶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應注意如自身財產遠多於男方而反而必須交出部分自身財產。
 
離婚
妻子可以基於丈夫與其他女性約會的行為向法院提起離婚請求。婚姻關係要求夫妻雙方互相忠誠。如果一方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這一原則,另一方是有權提出離婚的。
 
如果是肉體上的出軌,有與他人合意性交的情事,便可以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訴請離婚;如果沒有掌握相關的事證,但有其他佐證可證明有外遇(有性行為以外的親密行為、精神出軌等),也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主張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相較於過往的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所要求的嚴格證據(例如:使用過的保險套、體液等)用來處罰出軌的一方及第三者;而民法第195條第3項 侵害配偶權 要求的證據相對寬鬆許多,不一定需要性交行為的證據,即便是間接證據(例如:曖昧的對話紀錄、親密照片等資料)都可以向法院提告,向配偶及第三者請求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損神賠償。
 
民法中有保護配偶權,曖昧、外遇、偷情都將侵害配偶的權利,則可以向對方求償。在處理配偶不忠的情況時,冷靜和理性的態度非常重要。決定是否離婚以及如何處理離婚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財產分配、子女撫養權以及可能的精神損害賠償)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由於情緒衝動可能導致不利的後果,通過冷靜思考和專業法律諮詢來制定行動方案是明智的選擇。
 
民法第195條第3項則允許因配偶的不忠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害的一方,向配偶或第三者索賠精神損害賠償。這為配偶不忠的受害方提供了進一步的法律救濟。
 
間接證據(如曖昧對話記錄、親密照片等)可能足以作為不忠行為的佐證,但在採集這些證據時需要注意法律的限制,特別是避免侵犯隱私或違反法律規定,如刑法第315條之1提到的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的行為。
 
在面對婚姻中的不忠行為時,確實存在多種法律途徑可以探討離婚的可能性。當直接證據難以獲得時,間接證據如照片、對話記錄等可以成為法院考慮的因素之一。這些證據能夠幫助法院瞭解夫妻之間的信任已經受到嚴重破壞,婚姻關係難以繼續維持。
 
面對配偶的不忠行為,確實會引起強烈的情緒反應。在這種情況下,採取冷靜、理性的態度確實很重要。儘管感到受傷害和憤怒是自然的反應,但重大決策,特別是涉及到離婚、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權等方面的決定,應當在深思熟慮後做出。
 
當考慮因配偶外遇而離婚時,以下幾個方面值得注意: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向專業的家事律師諮詢非常重要。律師可以提供關於您所面臨情況的專業法律建議,幫助您瞭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權利和可能的法律後果。如果考慮因配偶的不忠行為請求離婚和/或求償精神損害賠償,那麼收集證據變得十分關鍵。證據可以是短信、郵件、照片或其他能證明不忠行為的材料。不過,收集證據時需要注意方法的合法性,避免侵犯隱私權。
 
在決定離婚前,應當綜合考慮所有可能的後果,包括財產分配、子女撫養權安排、以及離婚對個人生活的影響等。面對配偶的不忠,除了法律上的應對,獲取心理和情感上的支持也很重要。可以考慮尋求心理諮詢,或是與信任的親友分享您的感受。根據民法第195條第3項,如果配偶的行為造成了您的精神損害,您有權向配偶和/或第三者求償。但成功獲得賠償需要有充分的證據支援。
 
為了確保賠償或婚後財產之分配的履行,提告前必須先調查配偶的財產狀況,因為不忠的一方可能會在訴訟過程中或事前刻意轉移資產,以規避可能的賠償責任,因此,進行假扣押等保全程序是必要的法律手段。
 
假扣押是一種確保勝訴後能夠執行賠償的法律程序,受害方可以透過法院申請,對配偶的財產進行凍結,以防止其在訴訟期間轉移資產,影響日後的執行力。除了假扣押,受害方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調查,確保配偶沒有隱匿財產,這樣在勝訴後才能順利執行賠償。許多人在遭遇配偶外遇後,會因情緒受影響而忽略法律程序的重要性,然而,若沒有事前的財產調查及保全措施,即使勝訴,也可能因對方資產已轉移而無法獲得應有的賠償或分配,因此,訴訟前的準備工作至關重要。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審查配偶的不忠行為是否有確切證據,並評估因外遇所造成的精神及財產損害,若能證明配偶外遇確實造成離婚且帶來損失,法院通常會判決賠償金額,作為受害方的補償。
 
實務上,除了直接對配偶提起訴訟,受害方也可以對第三者提告,即對與配偶發生外遇關係的對象提出侵害配偶權的訴訟,因為第三者的介入直接破壞了婚姻關係,對於受害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因此,法院也可能判決第三者須賠償一定金額。這類案件的勝訴關鍵在於證據的蒐集,受害方須提供能夠證明配偶外遇的證據,例如對話紀錄、照片、影片、旅館入住紀錄等,以證明配偶確實與第三者有不當關係,並非只是單純的友誼關係。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可能會要求雙方提供財產資料,以確保賠償的合理性,因此,受害方應該事先準備好相關證據,並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自身權益。對於許多受害者而言,配偶的外遇不僅帶來情感上的傷害,也可能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例如配偶在婚姻期間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第三者,或是因外遇導致家庭支出增加,使受害方在離婚後經濟狀況受到影響,因此,透過法律途徑請求賠償,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方式。即使社會對於婚姻價值觀有所改變,法律仍然保障婚姻關係的穩定,並提供受害方必要的救濟,因此,當遭遇配偶外遇導致離婚時,應該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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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民法第10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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