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遭受性侵害,父母子女都可獨立求償

19 Mar, 2025

問題摘要:

當未成年子女遭受性侵害時,其法定代理人除可以代為請求損害賠償外,亦應注意自身的親權及監護權遭受侵害,從而獨立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在提起訴訟時,應確保訴狀中明確載明相關法律依據,並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賠償請求的完整性與有效性。此外,家屬亦可同時尋求心理輔導與法律保護,以確保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獲得應有的保障與支持。透過全面性的法律行動與關懷,才能真正幫助受害者走出傷痛,重建未來。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妨害性自主犯罪的被害人可以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其中包括精神慰撫金,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則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可代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然而,在此類案件中,許多父母往往只將子女列為原告,而自己僅作為法定代理人,卻忽略自身的權利,導致可獲得的賠償金額降低。實際上,當未成年子女遭受性侵害時,父母的親權(人格權)亦因此受到侵害,因此父母本身也有權獨立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未成年子女自身在求償時,主要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的規定,即:「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這條法規保障個人的人格權益,使受害者能夠請求相應的賠償。而在父母的權利部分,則適用同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也就是說,當子女遭受性侵害時,父母的監護權、親權亦受侵害,因此同樣可以依據民法第195條第3項獨立請求損害賠償。
 
此外,在此類案件中,若加害人為成年人,通常須負擔較高的賠償責任,但若加害人為未成年人,則可能涉及其父母的連帶責任問題。民法第187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犯罪而侵害被害人權利時,父母身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依民法187條之規定,需與未成年人共同負擔賠償被害人之責任。」也就是說,若加害人是未成年,其父母有可能被追究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在求償時,被害人家屬應評估是否向加害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時請求損害賠償,以確保求償的完整性。
 
除此之外,未成年被害人在性侵案件中可能遭受極大的心理創傷,因此,除金錢賠償之外,亦可考慮向法院聲請其他輔助措施,如心理輔導、保護令等,以確保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得到適當的照顧與恢復。此外,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家屬可向檢察官或法院請求對被害人進行隱私保護措施,避免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的個人隱私遭到二次傷害。
 
妨害性自主犯罪的被害人,可以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慰撫金),如果被害人未成年,則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通常是父母)代其提出損害賠償之訴訟。不過有些父母在此類訴訟的原告,只列子女(自己只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忽略父母自己也可以獨立求償,因此獲得的賠償也減少。
 
未子年子女遭性侵害,父母的親權(人格權)因此受害,可獨立請求損害賠償
 
未成年子女自己在求償時,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而關於父、母方面,則是同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272號判例認為:「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甚明。此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因親子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稱之為『親權』、『監護權』或『監督權』,應屬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所保護之權利」
 
因此父母對子女監護權受不法之侵害,自屬基於父母關係之身分法益受侵害,應有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而有父母之未成年子女與人性交,亦應認其父母之保護、教養之監護權受有不法之侵害,其父母自得依上揭侵權行為之法則主張權利,父母亦得獨立請求損害賠償。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甚明。此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因親子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稱之為『親權』、『監護權』或『監督權』,應屬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所保護之權利。」
 
父母基於親子關係享有的監護權、教育權亦受到法律保障,若此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父母亦可依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或其他損害賠償。因此,當未成年子女遭受性侵害時,父母的監護權與保護義務受到侵害,理論上即符合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3項的規定,父母可依法主張自己的權利,並獨立對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如果父母同時將子女、父、母均列為被告,理論上可請求之損害賠償金額會較高(因為請求權人從1個變成3個),但還是需要在訴狀中敘明民法的請求權基礎,所以關於訴訟的專業事項,還是建議請教律師較為妥當。
 
在實務操作上,若父母在訴訟中同時將子女、父親、母親均列為原告,理論上可請求的損害賠償金額會較高,這是因為請求權人由1人增加至3人,每個請求權人皆可主張自己的損害賠償,進而提升總賠償金額。不過,這樣的請求仍須在訴狀中明確列出法條依據,以確保法院受理並認可相關請求。因此,在提起訴訟時,建議聘請專業律師處理,以確保訴狀內容完整,並確實提出適當的法律依據,以爭取合理且充分的賠償。

-家事-親屬-親子-未成年人犯罪

(相關法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87條=民法第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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