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懲戒權的界限在哪?
20 May, 2025
問題摘要:
雖然法律允許父母在合理範圍內行使懲戒權,但一旦逾越法律所容許的界線,就會觸及民刑事法律責任,甚至會遭社會機構介入、限制親權。總體來說,父母的管教應以尊重子女人格與身心發展為前提,合理引導而非暴力懲治,不但才是真正的教養,也才能符合法律對「懲戒」的初衷,並避免親權與刑責雙重損失的下場。
律師回答:
近年來父母因管教過當甚至虐待子女而引發的社會事件層出不窮,引起大眾高度關注。即便事隔多時,仍能時常在新
聞媒體上看到虐童事件的報導,有些父母在遭到質疑時仍堅稱自己只是為「管教」孩子。然而,父母雖然依法有教養子女的權利與義務,是否就能以此為由,對子女採取一切行為而無需負擔法律責任,這正是法律與社會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
依民法第1084條第2項及第1085條的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不僅有保護與教養的法律義務,甚至可在一定範圍內對子女進行懲戒,顯示出父母的管教不僅是倫理責任,也是法律責任的一部分。
法律之所以容許父母行使一定程度的懲戒權,是基於教育子女的必要性,但這種懲戒並非無限制地進行,而是必須受到明確的法律與事實條件限制。懲戒行為若要構成合法,須具備兩大要件:其一是主觀上必須出自教育子女的不當行為為目的,其二是客觀上要有足夠理由且手段適當,否則就會構成違法。例如若父母以打罵方式管教子女,只要其目的在於教育且手段未逾越必要限度,就不違反法律,但若行為目的僅是為發洩怒氣或控制孩子,便無法視為合法懲戒。
法律上對於「必要範圍」的判斷,首先會檢視目的是否正當,例如若只是因為父母情緒失控而施加暴力,則其行為目的已經偏離教育之本意,自然不屬於必要範圍內。其次,若行為手段並非最溫和有效的方式,或與子女所犯錯誤之性質不相當,也會被認為超過必要範圍,例如孩子說謊本可透過語言教導改善,但父母卻選擇禁食、羞辱甚至關禁閉,則屬於手段不當。
此外,子女的過錯行為種類與嚴重程度也須加以考慮,若一律以相同標準懲罰,未考量個案差異,亦可能造成懲戒過當而構成侵害。在懲戒行為超越法律允許範圍時,父母便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例如父親施暴並強迫子女進食的行為,不僅可能成立刑法上的傷害罪,亦可能構成強制罪。即使未發生實質暴力,若父母對子女進行辱罵、威脅等精神暴力,亦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或恐嚇危安罪。
此外,民事責任方面,民法第1090條明定,若父母濫用對子女的權利,法院可視情況裁定剝奪其部分或全部親權。對於已經發生虐待或急迫危害情況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與第71條的規定,社會主管機關有權立即介入,強制將子女帶離危險現場,並向法院聲請限制或停止父母的親權,以確保兒童安全與發展權利。
可見,雖然法律允許父母在合理範圍內行使懲戒權,但一旦逾越法律所容許的界線,就會觸及民刑事法律責任,甚至會遭社會機構介入、限制親權。總體來說,父母的管教應以尊重子女人格與身心發展為前提,合理引導而非暴力懲治,不但才是真正的教養,也才能符合法律對「懲戒」的初衷,並避免親權與刑責雙重損失的下場。
-家事-親屬-親子-親權行使
(相關法條=民法第1084條=民法第1085條=民法第109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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