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那是我的壓歲錢!????

21 May, 2025

問題摘要:

壓歲錢法律上屬於子女的特有財產,父母依法雖有管理之權,但不得為非子女利益的處分,於子女成年後亦應返還相關財產。若父母為子女利益所為,則其行為屬合法。實務上最好的方式,是父母將相關金錢明確記錄並告知子女用途,以此維護家庭的信任關係並避免爭端。如此一來,不僅可使壓歲錢真正發揮其祝福與保障的意義,也能使親子關係更加穩固。

律師回答:

過年將近,許多父母在未成年子女收到長輩贈與的壓歲錢後會要求子女交出「上繳」,理由通常是擔心子女年紀尚小,不懂得理財規劃而亂花,因此由父母代為保管。不過有不少子女長大後發現,這些壓歲錢似乎從未真正回到自己手上,進而產生疑問:壓歲錢到底在法律上屬於誰?父母又能不能動用這筆錢?
 
首先就法律性質來看,依據民法第1087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壓歲錢即為長輩基於節慶贈與的金錢,具備無償取得的性質,因此構成子女的特有財產,雖然子女尚未成年,但對其特有財產依法擁有所有權,受到民法保障。
 
換言之,壓歲錢法律上應歸屬於子女,並非父母所有。接著來看父母是否能使用這筆錢。依民法第1088條的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並賦予父母使用、收益之權,但若非為子女之利益,則不得處分該財產。
 
也就是說,父母雖有管理子女特有財產的權利,但這項權利的行使需以「子女之利益」為前提。例如父母將子女的壓歲錢用於繳納學費、支付生活費、參加課外補習或必要的教育支出,這些用途皆被認定為符合子女利益的合法使用行為,因此屬於正當處分。
 
然而,若父母將壓歲錢挪作出國旅遊、自行購物、償還個人債務等非屬子女利益的支出,便違反民法第1088條的規定,屬於不當處分甚至濫用管理權。在實務操作中,有些父母會將子女的壓歲錢集中保管於一個帳戶中,這在法律上屬於管理權範疇,是允許的,但也應建立在信託與尊重子女財產權的基礎上。
 
如果日後子女已成年,依據民法第12條已取得完全行為能力,父母對其財產已無管理權,自應將該筆財產返還子女,若父母拒絕返還,成年子女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相關規定向父母請求返還。
 
雖然依法如此規定,但基於家庭和諧、親子關係之維持,建議父母在處理壓歲錢等特有財產時,應讓子女知悉其財產狀況與使用方式,若為子女儲蓄、理財或支付必要支出,亦可考慮以子女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使金錢流向與使用紀錄更為清晰透明。一來可以培養子女理財觀念,二來也有助於避免將來對於壓歲錢歸屬的爭議發生,維持家庭間的互信與和睦。
 
總結來說,壓歲錢法律上屬於子女的特有財產,父母依法雖有管理之權,但不得為非子女利益的處分,於子女成年後亦應返還相關財產。若父母為子女利益所為,則其行為屬合法。實務上最好的方式,是父母將相關金錢明確記錄並告知子女用途,以此維護家庭的信任關係並避免爭端。如此一來,不僅可使壓歲錢真正發揮其祝福與保障的意義,也能使親子關係更加穩固。

-家事-親屬-親子-親權行使-特有財產

(相關法條=民法第1087條=民法第108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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