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可以自由使用小孩紅包嗎?

21 May, 2025

問題摘要:

父母雖然依法享有對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的管理權,但該權利應受限於為子女利益而行使,處分紅包錢務須謹慎,避免法律風險與家庭紛爭。實務上,為避免未來產生爭議,建議父母可為子女開立專屬銀行帳戶,專款專用,同時在管理與使用上盡量透明化,例如向子女說明紅包用途與使用方向,尊重子女的財產權與成長自主性。當子女成年後,父母即不再享有管理權,應將所有屬於子女的特有財產返還,讓子女自行管理與處理,落實法律保護未成年子女財產的立法目的,同時也有助於親子關係的良性發展與互信。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紅包在法律上究竟是什麼?從生活經驗出發,紅包經常出現在各種人生場合中,例如婚禮、祝壽等,而過年時給予未成年子女的紅包,則通常被視為「壓歲錢」,除是長輩對晚輩的祝福,也具有護身符的象徵意涵,希望孩子能在新的一年裡平安健康。
 
然而,在法律的觀點下,這樣的紅包其實是透過無償贈與而來的財產,依據民法第1087條的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屬於其「特有財產」。因此,紅包法律上應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雖然子女未成年,但其對該財產仍享有所有權,而父母基於民法第1088條規定,則得對這些特有財產行使管理、使用與收益之權。
 
除特有財產,還有一種稱為「非特有財產」的財產類型,例如未成年子女透過合法打工所獲得的薪資報酬,或以自己金錢購買的東西,這些便屬於子女自行可以管理與處分的財產。回到紅包的法律效力問題,雖然法律允許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行使管理與使用之權,但條文中明文規定,父母「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因此,父母處理紅包錢是否合法,取決於兩個要件:第一,是否構成「處分」;第二,是否為「子女之利益」。首先針對「處分」的部分,實務見解早已採取廣義解釋,即不僅限於法律上的處分,如贈與、買賣、抵押等,也包括事實上的處分行為,例如將子女紅包錢存入非子女名義的帳戶,即構成處分行為(參照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650號判決)。
 
其次,判斷是否符合「子女之利益」,目前並無絕對標準,實務上常由法官依個案事實進行判斷,但一般而言,若父母能證明該處分行為係為子女必要生活、教育或健康支出,例如繳納學費、醫療費用,通常會被認定為符合子女利益;但若是父母將紅包錢用於自身享樂,例如旅遊、購物或投資,就可能構成違法處分。那麼若父母違法處分子女紅包錢,法律效果為何?
 
民法第1088條雖明文禁止非為子女利益之處分,但對於違反規定的法律效果則未具體說明,學理與實務上有不同解釋,為平衡未成年子女權益與交易安全,可依個案區分為三種情形處理:
第一種情形是父母處分紅包錢時為子女利益,這類情況屬於「有權代理」,行為合法有效。
第二種情形是父母處分紅包錢並非為子女利益,且與第三人交易時未說明資金來源,此時在交易外觀上第三人無從知悉財產來源為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因此可認定為父母以自身財產為之,交易有效,小孩紅包錢並未受到實質影響。
第三種情形是父母處分紅包錢非為子女利益,且明確告知第三人該筆財產來自子女紅包,這種情況雖少見,但若第三人知悉交易涉及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仍選擇進行交易,即應承擔處分無效的風險,此時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益,法律應認為該處分無效,交易失其效力。
 
綜上所述,父母雖然依法享有對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的管理權,但該權利應受限於為子女利益而行使,處分紅包錢務須謹慎,避免法律風險與家庭紛爭。實務上,為避免未來產生爭議,建議父母可為子女開立專屬銀行帳戶,專款專用,同時在管理與使用上盡量透明化,例如向子女說明紅包用途與使用方向,尊重子女的財產權與成長自主性。當子女成年後,父母即不再享有管理權,應將所有屬於子女的特有財產返還,讓子女自行管理與處理,落實法律保護未成年子女財產的立法目的,同時也有助於親子關係的良性發展與互信。

-家事-親屬-親子-親權行使-特有財產

(相關法條=民法第1088條)

瀏覽次數: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