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婚姻,能對孩子有更多好處嗎?

22 May, 2025

問題摘要:

對許多人來說,這一步象徵的是一段痛苦關係的結束,也是一段新生活的開始。若能在過程中妥善處理相關法律事宜與子女安排,相信不僅能保護自身權益,也能為孩子提供更健康的成長環境。

律師回答:

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需有兩名以上證人簽名,且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許多人在談到自己的離婚經歷時,會提及之所以當初沒有儘早離婚,往往是因為顧慮到孩子的狀況。他們擔心若離婚,會對孩子的成長造成影響,甚至可能導致孩子在校園內遭受霸凌。
 
許多人相信孩子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庭,才能健康成長。然而,這樣的觀念是否真實,已有學術研究提出挑戰。事實上,若夫妻間關係已經出現明顯裂痕,繼續維持婚姻可能對孩子的心理發展反而更加不利。相對而言,若能脫離衝突頻繁的環境,孩子反而能獲得喘息與穩定的空間,更有助於身心成長。
 
因此,若父母處於極度緊張、對立的婚姻關係中,應當重新思考,孩子真正需要的或許並不是形式上的家庭完整,而是穩定、關愛與平和的成長環境。如果您正身處於不健康的婚姻關係之中,千萬不要因為孩子而強忍所有痛苦。選擇離婚並不代表不愛孩子,而是願意為孩子的最佳利益作出改變。建議您尋求專業的法律協助與諮詢,確保自身與孩子的權益受到保障。
 
此外,若選擇以「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雙方需事先討論並妥善安排一些重要事項。首先是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問題,即由哪一方單獨行使、或雙方共同行使,也就是俗稱的「親權」問題。實務上,共同監護雖有其法律意義,但在日常生活中執行確實較為繁瑣,例如孩子的醫療、教育等重大決定都需雙方簽名同意。
 
其次是探視權,這是未擁有監護權的一方的法定權利。雙方可協議每週、每月的探視時間,並建議於協議中明定是否一併交付健保卡等相關事項。至於子女的扶養費用與教育支出,亦應依據實際經濟狀況進行分擔。常見的參考依據包括主計處公布的最低生活費標準,若雙方經濟條件允許,也可協議給予更多,以維持孩子的生活品質。
 
針對婚後共同財產如房貸、車貸或銀行存款等,也應於協議中明確分配方式,例如何時過戶、如何分割等細節皆應具體記載。關於贍養費的部分,若離婚係因一方有過失,則另一方可依民法第1057條請求贍養費。但即使雙方均無過失,若一方於婚後專職家務勞動,另一方具有經濟能力,也可考慮支付一定金額作為生活支援。至於子女是否改姓,則無法律強制規定必須隨監護權人改姓,雙方可自行協商決定。
 
最後需提醒的是,協議離婚必須有兩位證人簽名且親自確認雙方均出於自由意願離婚。不可事先讓證人簽好再交由一方帶給另一方簽署,否則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可能會受到質疑。辦理離婚登記時,須攜帶雙方簽署之離婚協議書、證人簽名以及當事人雙方的身分證與照片。完成登記後,戶政事務所會重新換發身分證,從此法律上正式回復單身身分。
 
對許多人來說,這一步象徵的是一段痛苦關係的結束,也是一段新生活的開始。若能在過程中妥善處理相關法律事宜與子女安排,相信不僅能保護自身權益,也能為孩子提供更健康的成長環境。

-家事-親屬-親子-

(相關法條=民法第1030-1條=民法第1050條=民法第1055條=民法第1057條=民法第11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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