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小孩改姓應該要怎麼做?

22 May, 2025

問題摘要:

姓氏不僅是法律登記的名目,更承載家庭連結與個人認同。在法律的制度設計上,既保留家庭內部自由協商的空間,也提供在協商無法成立時,由法院介入裁定的程序保障。不論是意定變更或法院裁定,核心皆圍繞在「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則,這也是判斷是否准予改姓的最終依據。未來若有改姓需求,務必審慎評估事由,準備充分證據,並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保障自身與子女的合法權益與人格尊嚴。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姓氏對於個人的家族認同與文化意涵具有深遠的象徵意義,一般生活中我們或許常聽到有人因命理或個人喜好而更改名字,但卻很少遇到有人更改姓氏,這是因為姓氏不僅僅代表一個人的身分,更與家族血緣、文化背景以及家庭情感密切相關。
 
然而,現行民法對於更改姓氏亦有明確規定,特別是針對未成年子女的姓氏變更,無論是在登記初期還是在家庭結構產生變動後,都設有一定的法律機制與程序加以規範。依民法第1059條第1項規定,在辦理出生登記時,父母應以書面約定的方式決定子女姓氏,可以選擇從父姓或從母姓,這一規定已突破傳統必從父姓的觀念,讓父母有平等協商空間。
 
若未能約定或意見不合者,則由戶政事務所依抽籤方式決定子女的姓氏。這樣的制度設計,是為保障雙方的公平,也避免因姓氏問題而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至於出生登記之後,在子女尚未成年的情況下,父母仍得以書面協議的方式變更其姓氏,例如原先從父姓改為母姓,或從母姓改為父姓,這種方式屬於意定變更,需由雙方共同簽署文件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且依民法第1059條第4項規定,此種變更僅限一次,一旦變更完成便不得再度更改。
 
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聯,或雙方對於是否更改子女姓氏無法達成協議,則無法單靠戶政機關辦理,而須循法院程序處理。民法第1059條第5項列舉法院可以介入裁定變更姓氏的幾種情形,包括:一、父母離婚;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達三年;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這些情形皆屬於家庭結構或親職功能出現重大變化的案例,為子女的身心發展與最佳利益,法院可以在利害關係人聲請下,進行審酌後裁定子女姓氏是否變更。
 
當進入法院程序時,並非只要提出離婚或親權變更即會獲准改姓,法院會著重審查是否有利於子女的發展,例如父母一方長期未探視子女、不支付扶養費,或子女與親權行使者有深厚的情感連結,而與原姓氏的家族失去聯繫,在這些情況下才有可能裁定改姓。
 
法院亦會委託家事調查官、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家庭訪視與調查,透過實地訪談與觀察,評估父母的教養能力、子女的身心狀況與生活環境,並將結果彙整為調查報告,提供法院作為裁定依據。該調查過程會涉及與子女的對話,解其情感狀態與意願,特別是子女若已達一定年齡且具備基本的表達能力,其意見也會成為法院參考的要素之一。
 
至於已成年的子女,則不再需要父母的同意即可申請變更姓氏。民法第1059條第3項明文規定,成年子女可以依自己意願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並直接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然而,考量身分安定性與社會連結性,此類變更同樣限於一次,不得重複申請,避免頻繁更改影響法定文件、法律身分與社會辨識。
 
總結而言,姓氏不僅是法律登記的名目,更承載家庭連結與個人認同。在法律的制度設計上,既保留家庭內部自由協商的空間,也提供在協商無法成立時,由法院介入裁定的程序保障。不論是意定變更或法院裁定,核心皆圍繞在「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則,這也是判斷是否准予改姓的最終依據。未來若有改姓需求,務必審慎評估事由,準備充分證據,並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保障自身與子女的合法權益與人格尊嚴。

-家事-親屬-親子關係內容-子女姓氏-改子女姓氏

(相關法條=民法第10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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