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保護令七大功效
問題摘要:
保護令還涵蓋對特定家庭成員及目睹家暴兒童與少年之保護,確保家庭成員安全與安寧,且在居住安排、財產保護、親子權益、心理與行為處遇上提供全方位保障,是家庭暴力防治中最重要的法律工具之一,對同居或未同居伴侶皆適用,充分反映現代社會對各種親密關係中暴力、控制、恐嚇行為的法律防護需求。在實務操作中,法院、警察及社工機構會配合受害者需求提供支援,包括即時保護、法律諮詢及心理輔導,使保護令不僅是法律文書,更是一種綜合性保障措施,確保受害者與子女生活安全、心理健康及法律權益,防止再受傷害。保護令的效力涵蓋禁止施暴、限制接觸、調整居住、財產、親子、隱私及行為處遇等多方面,並具強制執行力,違反將受到刑事處罰,特定情況可直接拘提或羈押,相對人不得輕忽,申請人亦應充分準備、全面規劃,以確保保護令真正發揮其多元功能,保障自己與家人的安全、心理及法律權益,成為防止家庭暴力、恐怖情人行為及各類親密關係傷害的重要法律工具。
律師回答:
你也許認為保護令只是讓施暴者遠離、避免肢體傷害,但其實保護令的功能遠比你想像的多元與全面,除了人身安全,還涉及財產、親子、心理及法律責任等多方面保障。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及第63-1條之相關規定,法院在審理終結後,若認有家庭暴力事實且有必要時,可以核發通常保護令,其內容涵蓋禁止相對人對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與少年或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包括身體、精神、言語或其他形式的傷害,也禁止相對人進行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保護令可命施暴者搬離被害人住所,必要時禁止其對住居進行使用、收益或處分,並可命其遠離住居、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確保被害人生活與工作環境的安全。
保護令的七大功效包括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與各種形式的傷害,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及非必要聯絡,
三、規範居住安排及搬離住所,
四、設置特定距離限制,
五、調整財產及生活必需品使用權,
六、暫時安排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與探視安排,
七、命施暴者完成處遇計畫及負擔律師費用,並可防止性影像及個人資訊遭濫用。
法院在裁定第六款、第七款時會特別考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且可徵詢社工或子女意見,加強人性化與專業審查。違反保護令的刑責高於一般刑事規定,情節重大可構成逕行拘提或羈押事由,彰顯保護令法律強制力的重要性。保護令亦可隨家事關係變化調整,包括延長、變更或撤銷,以符合實際需求。申請人應全面考量需求並準備充分證據,使保護令真正發揮保護作用,避免因不當聲請造成雙方額外困擾。
保護令亦可規範財產及生活必需品的使用權,命施暴者交付特定物品或支付租金、扶養費、醫療費等,以維護被害人的經濟權益,對未成年子女,法院可暫時調整監護安排,規定探視方式與時間,並考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必要時徵詢子女或社工意見,保護令還可要求施暴者完成特定處遇計畫,包括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計畫,並載明完成期限,確保施暴者改變危險行為模式。針對隱私保護,保護令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或其暫時監護子女的戶籍、學籍、所得資訊,並禁止未經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提供他人觀覽被害人性影像,必要時命交付或刪除該影像,並可申請網路平台移除,防止二次傷害。
此外,保護令可命施暴者負擔律師費用,保障被害人法律救濟權,且根據民國105年施行之家暴法第63-1條,即使雙方未同居,只要曾有親密關係且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亦可聲請保護令,適用於年滿16歲以上的伴侶關係,被外界俗稱「恐怖情人條款」,讓男女朋友間遭受恐怖或控制行為時,也能依法獲得保護。
保護令自核發之日起生效,相對人必須完全遵守,任何違反行為皆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嚴重情節下檢察官可聲請羈押,顯示保護令的強制力與法律效力不可輕忽。聲請保護令時,可透過法院、警察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暫時或緊急保護令,以即時提供安全,且聲請人需提出充分證據與說明,法院將綜合事實審酌是否核發。保護令不僅限於肢體暴力,言語侮辱、精神虐待、金錢控制等均可列入申請範圍,法院會審慎規劃保護範圍,避免過於廣泛導致對方無意違反而增加雙方困擾。
-家事-親屬-家暴-家暴保護令-聲請保護令方式
 
瀏覽次數: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