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小孩的親權?

16 Jan, 2019

問題摘要:

爭取子女監護權的相關法律原則和程序,以及在法院爭取監護權時應該考慮的各種因素。以下一些重點:夫妻協議: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及負擔安排,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則由法院決定。法院考量因素:法院在決定親權歸屬時,會考慮雙方的職業、學識、健康、經濟、對小孩教養想法、支持系統、小孩性別等多方面因素。子女意願:尤其是對於年齡較大的子女,法院會尊重他們的意願。主要照顧者原則:法院會考慮子女從出生開始的主要照顧者,以及與子女之間的感情和互動情況。現狀維持原則:為了子女的穩定成長,法院會傾向於保持他們已有的生活環境和照顧者。友善父母原則:法院會考慮雙方對對方行使會面探視權或容忍對方親權行使的態度。暴力行為者排除:對於有暴力或違反兒少法規定的行為者,法院通常不會考慮讓其照顧子女。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關於子女之親權爭取問題,就是夫妻關係出現無法一起照顧子女之時,如感情不合未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或離婚等原因,夫妻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及負擔如何安排,基本上均可由雙方協議,如無法協議時,依法交由法院決定。

 

在處理未成年子女親權的法律問題時,法院確實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以決定親權的最適歸屬。各個考慮因素都是在親權案件中評估的重要內容:

 

法院如何決定未成年子女的親權

雙方的意願和能力:

法院會評估雙方的家庭經濟能力、居住環境、教育和道德指引能力等,來決定哪一方更適合擔任親權人。親權的決定不僅基於經濟能力,還包括父母的情感投入、教養方式、生活穩定性等因素。

 

孩子的意願:

對於年齡較大的孩子(通常指7歲以上),法院會考慮他們的意願,因為他們已具備表達自己想法的能力。

 

主要照顧者和幼年原則:

長期作為主要照顧者的父母通常會被認為是更適合的親權人,特別是對於年幼的孩子。照顧的連續性原則(現狀維持原則)也是重要的考量點,法院傾向於不打擾孩子已經適應的生活環境。

 

性別和手足關係:

在某些情況下,孩子的性別可能會影響親權的決定,尤其是考慮到某些文化或傳統因素。兄弟姐妹不分離的原則也很重要,尤其是他們如果有很強的情感聯繫。

 

友善父母原則:

如果一方有阻礙另一方與孩子接觸的行為,可能會被視為不適合承擔親權。

法院會優先考慮那些支持孩子與另一方保持聯繫的父母。

 

家暴情況:

如果父母一方有家庭暴力的歷史,法院通常會排除其親權的可能性,以保護孩子的安全和心理健康。

 

法院通常會委託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和評估,社工的報告對法院的判斷非常關鍵。

在法庭程式中,父母需要通過提供證據和法律論述來支持自己的親權申請。

 

法院一般會在從雙方的職業、學識、健康、經濟、對小孩教養想法、支持系統、小孩性別等等切入,當事人在程序中凸顯出自己相較於對方優勢,並進行作事實舉證及法律上論述,以影響法院在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之決定,當然,法院也會函請社福團體或社工師分別到雙方家中做訪視報告,供作參考。

 

然而,由於上面所述之標準,具體內涵比較空泛而不確定,實務上有時易流於法官恣意心證而決定,在法院爭取小孩監護權時,除應就上開所述的標準,提出論述之具體內涵,如何方較符合善意父母原則之標準、現狀維持原則等等,才能比較有效影響法院心證,經濟能力也不是法院唯一之參考標準,但也是重要參考依據。

 

另外,年紀愈大的子女(尤其是超過7歲之子女),法院基本上會依其意願而作決定,子女健康成長,沒有子女自願配合沒有辦法處理親權問題。另在性別上,同性比較容易考量成長需求,其他當然是父母學識能力當然愈高愈好。

 

除上開審酌雙方諸多主、客觀條件之優劣,也會參酌許多酌定監護權之上位原則。

 

其中,如幼年原則、主要照顧者原則、現狀維持原則(此即照護之繼續性原則)。在內涵上互為表裡,未成年子女長期由何人(父或母)照顧,該人即為主要照顧者。對於未年人若有經常變更生活環境或親權人、監護人,會使未成年子女心理處於不安定的狀態,造成其過度的精神上負擔。

 

為使子女健全成長,父母或監護人與未成年子女之照護關係以保持不間斷之繼續性為必要,關於未成年子女過去以來的主要照護狀況,在決定親權歸屬是一件重要事情。

 

而「小孩幾歲」之問題,通常認為越年幼越需要母親,而小孩自出生以來都由何人照顧,雙方如離婚,法院會慎重審酌此一情況來酌定小孩親權歸屬,從此角度切入,在程序中詳細論述並舉證,對於取小孩親權是有利的。

 

同時法院也會考量父母雙方對於對方行使會面探視權或容忍對方親權行使之態度,此即「友善父母原則」,任一方對於他方有惡意阻礙行使者,其實不適合照顧子女,再者,家暴行為者,尤其對於子女有暴力或違反兒少法之規定,即應認為不適用照顧子女。

 

以上各個面相均是考量親權歸屬的重要因素,因之,在親權酌定程序中不能只針對特定原則論述,應對各原則全面詳論並舉證,爭取機率才能大幅提升。

 

總的來說,法院在決定親權問題時,會儘量確保決策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維護孩子的心理和情感健康。父母在爭取親權時應提供全面的證據和合理的論證,強調自己如何能最好地滿足孩子的需要和利益。在這個過程中,合適的法律諮詢和代表尤為重要,能幫助父母更有效地表達自己的立場和證據。

 

-家事-親屬-親子-親權歸屬-

(相關法條=民法第1055條=民法第105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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