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證人資格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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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兩願離婚的程序不僅要求夫妻雙方明確表達離婚意願,還必須完成以下步驟: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取得兩位以上證人的簽名,確保證人了解夫妻離婚的動機與決心,最後夫妻雙方親自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效力即自登記完成時生效。   律師回答: 依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須以...

  • 有關於協議離婚的證人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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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協議離婚的證人制度設計在於保障雙方自願離婚的真意,避免片面代理或誤導簽名情形,確保離婚登記的法律效力。律師建議在實務操作中,應選擇可靠證人,並在簽署過程中確保證人可以充分確認雙方離婚意願,必要時可採取錄音、錄影或書面證明方式留存,以降低協議離婚因證人不當而無效的風險,保障當事人法律利益與婚姻關係處理的...

  • 離婚約定不得再婚或與異性交往的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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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婚協議書約定不得再婚或與異性交往,原則上無效,法院不會以此為基礎限制當事人婚姻自由,子女親權亦不得以此條款被任意轉移;但涉及扶養費、贍養費及財產分配,若條款合理且經雙方自願約定,並未損及子女基本生活或前配偶基本生活,則可能有效,且法院可依民法相關規定,保障合法權益。離婚協議書中的婚姻自由限制條款,屬...

  • 離婚證人未親自簽名用印或簽名,會影響離婚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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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事前花時間確保證人親自見證或親聞雙方離婚意思,並保存錄音或書面證據,可有效避免未來法律爭議,確保離婚程序合法、協議效力明確,並保障雙方及子女的後續權益。因此,離婚證人簽名的親自完成與真實見證,是確保協議離婚有效性的核心環節,千萬不可省略或僥倖處理,任何忽略或偽造的行為都可能使離婚無效,帶來不可逆轉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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