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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曾試圖殺我還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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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配偶一年前有意圖殺害之行為,若於知悉後一年內、或行為發生後五年內即提起離婚訴訟,仍可依法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六款所列事由;若已逾上述期限,原則上不得再依該款主張離婚,但可視具體狀況援引同條第二項之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法院將綜合婚姻存續實際情形判斷是否准許。此外,雙方若可協議離婚,仍可採10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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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情形下逾時不可以請求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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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3條、第1054條與家事事件法第57條所構築的體系,是為了確保婚姻關係訴訟具有安定性與一貫性,避免當事人濫用離婚制度,並引導配偶在面臨婚姻危機時能作出理性、果斷的抉擇。這不僅符合婚姻制度的本質,也保障了另一方當事人在婚姻中的正當期待與基本人權。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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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可以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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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裁判離婚的請求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所列事由,不論是被虐待、惡意遺棄、意圖殺害、重大疾病、生死不明、故意犯罪等具體規定,或是第2項所稱其他重大事由,均需透過具體事實與證據加以證明,法院才會認定婚姻確已難以維持並判准離婚。這些規範的存在,既是對於婚姻制度的一種保障,也兼顧了在婚姻確已破裂而無法挽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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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離婚,應該注意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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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裁判離婚必須注意的事項包含五大重點:其一,程序上必須先經過法院調解,這是必經的步驟;其二,必須具備法定或重大離婚事由,且不得逾越法律規定的時效或條件;其三,必須提出具體充分的證據來支持主張,證據力不足會導致敗訴;其四,可以一併處理未成年子女與財產問題,避免事後另行爭訟;其五,即使進入訴訟,隨時仍可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