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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育可以成立親子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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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非婚生子女若欲取得對生父之繼承權,須透過準正、生父認領、擬制認領或強制認領之程序,取得法律上之親子關係,始能依法繼承生父遺產;且準正與認領一經成立,即自出生時起發生溯及效力,使其與婚生子女同享法律權利義務,但對於已完成的法律行為與第三人既得權利則無影響,此外,若子女因婚姻推定為婚生子女,仍須先否認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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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生產行不行 與人工生殖法有什麼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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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人工生殖法的現行規範是否仍能忠實反映其原本要「保障不孕者權益」的立法目的,或是已經隨著時代與社會發展而變質為一種婚姻排他性的工具,實有進一步檢討與修法的必要。總之,人工生殖法原本立意良善,旨在幫助不孕家庭實現生育權,然而隨著家庭型態多元化與人權意識提升,僅將異性婚姻納入適用對象的作法,是否已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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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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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收養與親子認領制度發展趨向平等與血統真實性保障,非婚生子女亦逐步獲得與婚生子女相同之權益保護,惟制度設計仍須兼顧身分安定性與社會秩序考量,在法律程序上維持證據認定之嚴謹與權利主張之正當性。 律師回答: 非婚生子女,係指其父母間於受胎或出生時無婚姻關係存在之子女,俗稱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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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不詳,訴請認領爭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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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確認親子關係涉及不僅是生物學上的事實,亦關乎法律上親權義務與身分地位的確立。當事人若欲證明或否認此等關係,應積極配合法院調查程序。對於非婚生子女而言,爭取與生父間親子關係的法律認定,不僅關乎日常扶養權益,更可能影響其繼承權利之取得。透過認領、準正或強制認領,輔以DNA鑑定所形成的事實基礎,方能在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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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律問題-認領之訴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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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就認領之訴之訴訟類型而言,2007年修正前,依舊法文義係「請求生父認領」,表現出明確的請求性質,通常被歸類為「給付訴訟」。亦即訴訟標的係為生父作出認領行為,訴訟目的係請求對方依民事義務為認領之表示。然而在新法通過死後認領制度後,已無被告當事人可供請求履行義務,此時訴訟之本質已從請求對方作成行為之訴訟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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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未婚生子,向落跑爸討扶養費「越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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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未婚生子後,生父對子女仍有法律上扶養責任,但須透過認領或訴訟程序確認法律關係,始得據以主張。而扶養費金額並非可任意提高,而係以子女實際所需為基礎,法院則依父母經濟能力分擔比例核定。母親若期待讓父親及早承擔法律義務,最有利之時機即為子女出生不久後即聲請法院確認親子關係存在,避免生父逃避責任並使子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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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認領,唯一方法就是收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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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一旦認領成立,就無法單方面解除或撤銷,除非提起認領無效訴訟並提出DNA鑑定證明完全無血緣,否則認領效力不動搖,但若孩子母親再婚,則可由再婚配偶聲請收養,並經法院許可後取代原生父成為法律上的父親,並徹底切斷原親子關係,這是目前法律下母親唯一能替孩子「更換父親」的合法途徑,遇此問題者及早諮詢專業律師,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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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子女只限於「有血緣關係」者,否則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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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認領子女之行為必須基於真實血緣關係,否則該認領行為無效,任何利害關係人包括認領人本人、被認領人、生母、生父、認領人繼承人等,均可依法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主張無效,法院審理此類案件將嚴格要求血緣證據,並可依職權命令鑑定,若證實無血緣關係,法院必然撤銷認領,從而保障法律親子關係的真實性與穩定性,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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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之認領是怎麼一回事?婚生子女可以認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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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認領是非婚生子女取得法律親子身分的關鍵制度,一旦成立即不得輕易撤銷,除非事後證明認領不存在血緣關係,否則即為確定親子關係,享有與婚生子女等同之權利義務,而婚生子女因其出生即在婚姻中受胎,法律直接推定為婚生子女,自然無須也無從適用認領制度,若婚生子女身份有爭議,應透過婚生否認之訴而非認領解決,因此認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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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女推定之效力及如何才能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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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婚生推定制度雖具強制力,但仍存多重例外與救濟管道,夫妻之一方應於知悉出生起一年內提起否認之訴,子女本身則可於知悉後二年內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且第三人如具法律利害關係,亦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法院並得命血緣鑑定以查明真相,所有程序均應兼顧當事人隱私、名譽與健康權益,並遵循憲法所保障之人格權及訴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