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機師偷腥網紅空姐!正宮怒飆「X子」 逆襲下場曝光

08 Nov, 2019

新聞摘要:

台北一名楊姓人妻於今年5月間在臉書爆料公社指控,在國籍航空公司擔任機師的前夫張男和一名陳姓網紅空服員發展不倫戀,憤而在臉書、Instagram上傳兩人偷吃照片,並嗆聲機師是渣男、空姐是婊子等,最後因此挨告四項罪名,全案遭檢察官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楊女於去年11月間,將前夫張男的3C用品丟進洗衣機,導致泡水無法使用,後來又登入對方臉書,發文稱「我就是個渣+無縫接軌達人」、「犯賤」等;到了今年3月,楊女在車上透過手機翻拍張、陳姓空姐的對話紀錄,接著創立Instagrm公開帳號,並將陳女的頭像設為頭貼,陸續發文「婊子語錄備份」、「這位媽媽您將女兒教得真好,很努力上別人老公的女兒,而且您也支持了」等。

 

後來,楊女在今年5月於臉書「爆料公社」發文,張貼張男和陳姓空姐的合照,其中還有陳女在浴室的照片,並隨文稱「渣男婊子同遊泰國巴黎」「已婚機師不把婚姻處理好,就和空姐同居半年開票旅行」、「空姐從頭到尾都知情機師已婚,還說要給2個抱抱」等。機師、空姐認為,發文足以貶損2人的人格及社會評價,憤而提告毀損、妨害電腦使用、妨害名譽及違反個資法。

 

楊女到案後供稱,由於空姐跟前夫發生婚外情,才會在照片寫上「婊子」等文字,但坦承有把平板和筆電藏進洗衣機以及登入臉書擅自發文。對此,檢察官認為,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解釋,婊子俗稱以性交易為業的女子,楊女懷疑陳女是小三,但小三不等於婊子,最後依照毀損、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及2個違反個資法罪提起公訴。(2019/11/08 08:21:00 三立: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張家寧報導)

律師評析:

楊女的行為涉及多個法律問題,包括毀損、妨害名譽、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以及違反個資法。以下進行逐一解析:

 

毀損罪:楊女將前夫張男的3C用品放入洗衣機導致損壞,這種行為明顯符合刑法第355條毀損財物的定義。此條文規定故意毀損他人物品的行為是可受到刑事處罰的。

 

妨害名譽罪:楊女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含有侮辱性字眼的帖子,例如稱陳女為「婊子」及對張男的形容等,這些都可能構成妨害名譽。根據刑法第310條及第311條,公然侮辱他人或散布事實足以毀損他人名譽,都可被認定為妨害名譽。

 

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楊女未經允許便登入張男的社交媒體帳號並發文,這可能違反《刑法》第362條之「入侵電腦或其他有關設備罪」。這類罪行針對非法進入他人電腦系統或違法控制電腦資料的行為。

 

違反個資法:楊女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公開張男與陳女的私人對話及陳女的照片,這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對個資的非法使用和洩露。個資法要求個人資料的處理必須合法、公正且明確限定範圍,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其資料是違法的。

 

綜上所述,楊女的行為觸及了多條刑法及特別法的規定,導致她面臨多項刑事指控。這起案例反映了在情感關係出現問題時,即使感到受傷或憤怒,也必須注意行為不要觸法,尤其在公開平台上的行為更需謹慎,以免違法。

 

以當事人照片加註不當的辱罵文字來罵當事人,這樣的行為其實是屬於公然侮辱的範疇。而法院對於侮辱又是怎麼認定的呢?

 

「侮辱」指的是以文字、言語、圖畫、動作,來對他人做出攻擊,造成他人人格尊嚴、名譽損害,基本上只要是構成對他人名譽、人格損害的謾罵行為,無論是以什麼樣的形式,都就會有可能構成侮辱

 

如在他人照片並加註「幹」、「幹你娘」,加註髒話來辱罵對方,本為攻擊性言詞,這樣的行為足以貶損人社會評價以及其名譽,使人感受到難堪以及侮辱因此成立公然侮辱罪。

 

以圖片加註謾罵詞語來對當事人進行侮辱的行為,並非要以口頭上的言語辱罵才會構成公然侮辱。如果能夠達到貶損他人社會評價及其人格名譽的話,是會構成公然侮辱的!

 

(相關法條=刑法第355條=刑法第310條=刑法第311條=刑法第362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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