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如何保障自己的財產安全?
問題摘要:
如何在婚姻中保護你的財產和權利時,尤其是在財產分配和財務責任方面。在夫妻可以通過協議和法院登記來選擇不同的婚姻財產制度,如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婚姻財產制度:如果沒有特定的協議,將採用法定制度,其中每位配偶保留其婚前和婚後財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由一方配偶負擔的債務通常由其自行負責。保護性協議:婚前協議或婚後協議可以明確規定婚姻期間和離婚後如何處理財產和債務。這些協議可以預防性地應對因業務失敗、投資或婚外情而導致的財務損失。法律有效性:像財產分離協議書或離婚協議中的特定條款可能會產生法律效力,但需要合法性保證,有時可能需要法院確認以確保執行力。法院登記:通過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可以防止適用默認法律,這些法律可能不符合你對離婚時財產分配的意圖。離婚考量:在離婚程序中,婚姻期間獲得的財產(不包括繼承和贈與的財產)通常會均等分配,除非已登記分別財產制。
律師回答:
女人結婚後,一怕老公因經商失敗或投資錯誤而把把財產賠光,甚至債主找上門要老婆負責償還;二怕老公外遇,把錢給了小三;三怕萬一有朝一日離了婚,自己卻一無所有,沒保障。
媒體報導說:藝人柯以柔跟她會偷腥的老公簽訂了「財產分離書」;另一個藝人利菁則跟和老公約好:「劈腿愛小三的一方,必須放棄夫妻共有的所有財產。」,這樣的約定有用嗎?
首先,夫妻結婚後可以約定「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並到法院辦理登記;如果夫妻婚後沒有上述約定及登記(實際上很少),那麼就適用「法定財產制」。但除了約定「共同財產制」外,無論是分別財產制或法定財產制,夫妻婚後仍各自保有其婚前及婚後所取得財產的所有權及處分權,夫妻各自的負債也是各自負責,配偶是不須承擔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夫債妻還」的情形。
媒體報導中所述:「柯以柔跟他老公有簽財產分離書」,我不知其真正內容為何,如果只是約定「各自保有自己的財產」,這就沒多大意義,因為法律的規定本來就是如此,不須特別約定。
至於利菁採用的方式,從字面上看,好像只是讓她老公在發生外遇時,「拋棄夫妻共有的財產」而已。但所謂的「夫妻共有的財產」,是指「不能證明是老公或老婆的財產」,一般是指不須登記的動產,如珠寶、字畫等等,像不動產、股票、銀行存款,仍然是「登記誰的就是誰的」。所以,利菁的老公應該不是要把他名下的財產都給利菁,如果是這樣,也沒多大意義。但如果這個約定的真正內容是要她老公在有外遇後必須把名下的財產都過給她,那就有作用了。
女人如果發現妳的老公不牢靠,想要充分保障自己,到底是要怎麼做呢?
首先,要掌控老公賺的錢及他取得的財產,要求老公把他賺的錢及取得的財產都轉到妳的帳戶或登記在妳名下;甚至可以在婚前或婚後簽立這樣的協議。
但這樣還不夠喔!因為哪天離婚了,老公還是可以向老婆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求老婆付出「離婚時兩人婚後財產(不含婚前財產及婚後因繼承或受贈而取得之財產)差額的一半」的。舉例來說:
離婚時夫老公名下財產只有存款區區20萬元,老婆名下的婚後財產則值2000萬元,那麼老公就可以要求老婆支付990萬元【(2000-20)/2】。尤其,若老公對外已有負債,那麼他向老婆拿到的這筆錢就可以用來還債,最後的結果形同「夫債妻還」。
老婆如果要進一步阻絕老公在離婚時的這項權利,就應該採取下列做法:
1、在婚前或婚後跟老公協議:「以後如果離婚,老公不能向老婆主張差額分配」,也就是讓老公預先拋棄離婚後的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過,這樣預先拋棄的約定是否有效?可能會有爭議。
2、最保險的方法就是「夫妻在婚後趕快去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這樣以後如果離婚,老公就沒這項權利了。柯以柔跟她老公簽的「財產分離書」,如果指的就是辦妥了分別財產制,那就對了。
如果上述兩種方式都沒採行,那麼妳只能在簽字離婚時,堅持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老公拋棄這項差額分配請求權」了。當然,如果老公不想離婚,或不同意依此條件離婚,那就沒輒了,繼續耗下去吧!
結論:女人發現妳的老公不牢靠,要保障自己的做法是:
1、在婚前或婚後立刻與老公約定「老公賺的錢及取得的財產都歸老婆,都要轉到老婆的帳戶或登記在老婆名下」。
2、結婚後趕快去法院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登記」。
-家事-親屬-夫妻財產-法定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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