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民法的親屬?什麼是直系、旁系、尊、卑親屬?
問題摘要:
親屬的分類標準和法律意義在我國民法中具有重要地位,不僅規範了家庭內部的權利與義務,也在社會秩序的維護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了解這些法律概念,有助於在家庭關係中更清楚地界定自身的權利和責任,並在需要時有效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親屬這個名詞出自我國民法中的親屬編。由於繼承通常發生在親屬之間,因此在了解繼承的相關法律之前,熟悉親屬的概念是必要的。親屬的分類和法律意義,在民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與解釋。
基本上大類除了可以分為血親跟姻親之外,民法還有三種區別標準:(一)親系(直系跟旁系)、(二)輩分(尊親屬與卑親屬),以及(三)親等(一親等、二親等、三親等……)的區分。以上這些標準互相交錯結合運用後,將產生各種排列組合,法條因此以此為基礎,安排各自的法律效果,例如子女有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義務或是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1款:「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3款:「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民法將親屬分類為血親和姻親,並採用三種區分標準:親系、輩分及親等。親系可分為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直系親屬是指與自己直接上下連貫的血親,例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及孫子女。
旁系親屬則是指非直系,但與自己有共同祖先的血親,例如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輩分則是依親屬的上下關係劃分為尊親屬與卑親屬,前者指長輩如父母、祖父母,後者指晚輩如子女、孫子女。親等則用來更細緻地區分血親之間的關係,如父母與子女皆為一親等,祖父母與孫子女則為二親等,而旁系血親的親等計算則需經過共同祖先,從己身到共同祖先為一段,再從共同祖先到該旁系血親為另一段,累加計算。
姻親是因婚姻關係而形成的親屬關係,根據法律可分為三類:一是自己的血親之配偶,例如兄弟姐妹的配偶或子女的配偶;二是自己配偶的血親,例如岳父母、公婆;三是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例如小姑、小舅的配偶。
姻親關係因婚姻的解除或撤銷而消滅,但有些人仍會保留原有的稱呼,儘管法律上不再存在此親屬關係。民法第971條:「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親屬的分類和劃分在法律中有重要的實際應用。例如,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扶養尊親屬的義務,而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且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此外,法律對親屬關係的詳細劃分有助於在遺產分配、扶養責任以及婚姻相關事宜中提供清晰的指引。
法律對於親屬關係的規範不僅是一種抽象的分類,也是社會倫理和家庭結構的體現。例如,在涉及遺產繼承時,直系血親通常享有優先權,而旁系血親和姻親的繼承權則可能受到限制。此外,姻親關係的認定和終止亦有助於劃清責任界限,避免因婚姻解除而引發的糾紛。
親屬關係的劃分還有助於明確家族成員間的法律義務。例如,子女需承擔對父母的扶養責任,而在某些情況下,旁系血親亦可能需要提供支持。這些法律規定既保障了家庭內部的互助,也促進了家庭結構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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