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24 Feb, 2025

問題摘要:

雖然一般婚後所得財產都應納入剩餘財產分配,但繼承、無償取得(如贈與)、慰撫金等特殊財產則屬於個人財產,不會被計算進去。因此,在夫妻財產規劃時,若希望保留某些財產作為個人所有,應特別留意這些法律規定,確保財產權益受到保護,避免在婚姻關係結束時產生爭議。此外,若希望進一步規範財產歸屬,夫妻亦可透過婚前或婚後財產契約,明確約定財產範圍與處理方式,以確保雙方的權益獲得合理保障。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並非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都可以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一般而言,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累積的財產,在法定財產制下,婚姻關係結束時會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亦即由財產較多的一方支付財產差額的一半給財產較少的一方,以維持公平。然而,根據法律規定,有些特定財產類型,即便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仍不屬於剩餘財產的計算範圍,其中包括因繼承、無償取得(如贈與)以及慰撫金。因為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方式,沒有付出相應勞力所獲得的財產[,例如他人贈送現金、房屋、土地、年節收到的壓歲錢等都是。

 

首先,關於繼承所得的財產,無論該遺產是夫妻何時取得,都屬於個人財產,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計算,這是因為繼承財產通常來自於家族資產,並非夫妻雙方共同努力累積所得,因此法律上排除其納入分配範圍。例如,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繼承父母留下的房產或存款,則即便該財產是在婚姻關係中取得,也不屬於剩餘財產的一部分,另一方無權請求分配。

 

其次,若夫妻一方透過無償取得的方式獲得財產,例如父母或親友生前贈與的資產,亦不屬於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例如,若一方的父母在婚姻期間贈與一筆金錢或不動產,即便該資產是在婚後取得,也不會納入剩餘財產分配,因為該財產並非夫妻共同努力所得,而是來自於贈與人的個人意願,因此法律上將其視為個人財產,而不納入分配範圍。

 

此外,慰撫金也是法律明文排除的財產類型。慰撫金通常是因人身傷害、精神損害或其他特殊原因,由法院或和解協議支付給受害人的補償金,由於這筆財產具有特殊性,屬於個人損害賠償的一部分,因此法律規定不應將其納入剩餘財產分配。例如,若一方因車禍或其他事故獲得慰撫金,即便該筆款項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也不會納入夫妻財產計算,離婚時不須與配偶分享。

 

-家事-親屬-夫妻財產-

 

(相關法條=民法第103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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