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與精神病的妻子離婚,這樣可以嗎?

24 Feb, 2025

問題摘要:

丈夫單方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需經過妻子的同意。你的離婚理由可基於妻子的精神疾病(若達重大不治精神病)、不堪同居之虐待,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但法院是否會判准離婚,取決於你能否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婚姻已經無法繼續維持。因此,在提起訴訟之前,務必蒐集完整證據,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提高勝訴機率,確保自己能順利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關係。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夫妻婚姻關係應以互相尊重與扶持為基礎,但當一方因精神疾病或其他重大事由導致婚姻難以維持時,另一方依法可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即便配偶因宗教信仰或個人意願反對離婚,法院仍會依據法律規範來判定婚姻是否已經破裂,是否符合離婚要件。民法第1052條規定數種可訴請離婚的情形,其中包括配偶罹患重大不治精神病且無法治癒、受不堪同居之虐待,以及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若妻子1990年底發病躁鬱症,且最近因未服藥導致行為異常,例如亂丟衣物、丟棄配偶的衣物、反鎖大門不讓配偶入屋,這些行為已對婚姻關係造成重大影響,配偶是否可單方面提出離婚,則需法院綜合考量。

 

首先,若妻子的精神疾病屬於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8款所稱的「重大不治精神病」,則可成為訴請離婚的理由,然而法院通常會要求專業精神科醫師提供診斷證明,證明病情已嚴重影響日常生活,且長期無法治癒,若躁鬱症仍可透過治療控制,則法院可能不會輕易判准離婚。其次,反鎖大門不讓配偶入屋是否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所稱的「不堪同居之虐待」,法院會考量這類行為是否已對配偶造成極大困擾,使其無法正常生活,若行為屬於長期性的精神虐待,法院可能會認定婚姻已難以維持。

 

此外,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時,夫妻之一方亦可請求離婚,法院會考量婚姻是否已經完全破裂,雙方是否仍有修復關係的可能,若夫妻長期無法正常溝通,感情已完全消失,則法院可能會認定婚姻難以維持,進而判准離婚。至於是否可單方面提出離婚訴訟,法律並未規定須經雙方同意,因此配偶可單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需事先與妻子協商,即便妻子因宗教信仰反對離婚,法院仍會根據客觀事實進行審理。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最重要的是證據,建議收集精神科醫生的診斷證明,證明妻子的躁鬱症已嚴重影響婚姻,證人證詞可用來佐證妻子的行為確實對婚姻關係造成困擾,錄音、錄影、簡訊或其他書面證據可用來證明妻子長期反鎖大門、毀損配偶物品等行為,若配偶因長期承受精神壓力而影響心理健康,也可附上精神科診斷紀錄。法院可能的判決結果包括判准離婚、要求調解或駁回離婚請求,若證據充分,法院可能認定婚姻已無法維持,進而判准離婚,若認為婚姻仍有修復可能,則可能要求雙方進行調解,若證據不足,則可能駁回離婚訴請。建議先諮詢律師評估案件可行性,確保訴訟策略,並收集完整證據後向法院正式提出離婚訴訟,以提高勝訴機率,順利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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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民法第10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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