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他的唯一?想離婚?

19 Mar, 2025

問題摘要:

針對夫妻中一方有外遇的情況,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確實提供合法的離婚理由,民法第1053條規定在知悉外遇後逾六個月或自外遇行為發生後已逾二年的情況下不得以該原因請求離婚。這可能限制使用外遇作為離婚請求的時效。如因先生的外遇導致婚姻關係已經破裂,夫妻間感情基礎已經不存在,那麼即便不能直接使用外遇作為離婚的直接理由,仍可以依據「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來提出離婚請求。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將考慮夫妻間是否還存在維繫婚姻的可能性,以及是否繼續維持婚姻對雙方和子女的影響。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對婚姻是否忠誠,是大家最重視的。所以,外遇通常是離婚的主要原因之一。發現先生和人外遇開房間,信任感破滅,氣憤難耐之餘,他們犯法嗎?想離婚,做些什麼?
 
對於想要離婚的夫妻來說,通過律師處理離婚確實可以提供一種更理性和高效的解決方式。專業的家事律師不僅可以提供法律建議,還可以幫助調解和制定紛爭解決方案,從而避免可能的情緒化衝突,使雙方能在合法且相對和諧的情況下結束婚姻。
 
針對夫妻中一方有外遇的情況,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確實提供合法的離婚理由。但如你所提及的,第1053條規定在知悉外遇後逾六個月或自外遇行為發生後已逾二年的情況下不得以該原因請求離婚。這可能限制使用外遇作為離婚請求的時效。
 
然而,如果因為先生的外遇導致婚姻關係已經破裂,夫妻間感情基礎已經不存在,那麼即便不能直接使用外遇作為離婚的直接理由,仍可以依據「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來提出離婚請求。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將考慮夫妻間是否還存在維繫婚姻的可能性,以及是否繼續維持婚姻對雙方和子女的影響。
 
當事人如果決定進行離婚,準備相關證據尤為重要,無論是直接或間接證據,都能支持其離婚的理由和請求。在這一過程中,律師的協助無疑是非常關鍵的,他們可以幫助當事人有效地整理證據、制定法律策略,並在法庭上代表當事人提出強有力的論證。
 
總之,通過律師處理離婚,尤其是在夫妻一方有外遇的情況下,不僅可以提供一種更為專業和理性的處理方式,還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第1053條規定:「對於前條第1款、第2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通姦或外遇行為通常是隱密的,因此在蒐集證據時相當困難,但若能掌握關鍵證據,仍然可以證明通姦的事實。
 
舉例來說,錄影畫面是一項有力的證據,若通姦畫面被家中的監視器拍攝到,並且清楚記錄發生性行為的過程,法院往往會根據這類錄影畫面來認定有通姦行為。此外,戶籍謄本的異常變動也是可能揭露外遇的線索,例如有丈夫長期在外地工作,妻子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竟在戶籍謄本上發現多一個與丈夫無法解釋的孩子,進一步調查後才發現這是丈夫婚外情所生的孩子,成為丈夫外遇的直接證據。
 
親子鑑定同樣能成為通姦的鐵證,當妻子意外發現一個不知名孩子的銀行帳戶及親子鑑定報告,證明該孩子是丈夫與外遇對象所生時,這份親子鑑定報告即成為法院審理通姦案件的重要依據。此外,即使是看似微不足道的物品,例如衛生紙,也可能成為證據之一,若丈夫坦承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並且經過鑑定在使用過的衛生紙上採集到相關跡證,則法院可據此認定丈夫曾與他人發生通姦行為。
 
除直接證據,照片也能作為間接證據,例如在丈夫的手機內發現多張與異性全裸於浴室的照片,法院透過專業鑑定技術,分析照片的拍攝角度、模糊程度,以及掌鏡者的位置,最終認定這些照片是在發生性行為時所拍攝,進一步證明丈夫確實有通姦行為。悔過書與對話紀錄也是法院判定的關鍵證據之一,若妻子懷疑丈夫有外遇但無確切證據,法院可能會依據丈夫寫下的悔過書以及坦承外遇的對話紀錄來認定通姦行為。
 
例如,若丈夫在悔過書中承認曾與某人發生關係,並且對話紀錄顯示其向妻子坦承外遇,這類證據通常足以讓法院判定通姦事實存在。同樣的,自拍影片與照片也是相當直接的證據,若妻子發現丈夫與第三者有親密的對話紀錄,進一步觀察後,甚至發現第三者傳來兩人自拍的性愛影片及照片,則這些影像紀錄便成為確切證明通姦行為的關鍵證據。對於想要抓姦的配偶而言,則必須謹慎行事,抓姦的行為必須合法進行,通常需要警方陪同並持有搜索令才能執行,若因一時衝動擅自闖入,可能會反而讓自己陷入法律糾紛。
 
此外,監視器畫面與錄音檔案也可作為有力的證據,例如若能取得丈夫進入汽車旅館的監視器畫面,再搭配被告的自白錄音,內容明確坦承曾與第三者發生關係,則此證據足以證明通姦行為確實發生。
 
最後,孕婦健康手冊亦可能成為證據之一,若妻子知曉丈夫的外遇對象但苦無直接證據,卻能透過對方持有的孕婦健康手冊,證明該懷孕與丈夫有關,則可作為間接證據,法院亦可據此推斷丈夫與該女子有發生性行為。由此可見,通姦證據的蒐集並非易事,然而透過多方蒐集影像、文件、物證與對話紀錄等,仍有機會在法院上證明通姦事實,進而為受害者爭取應有的法律權益。
 
因為通姦行為在法律上的認定比較嚴格,必須要有性器接觸才算,但是發生性行為屬於兩人間比較隱密的事情,難以找到直接證據,但間接的證據也可能讓法院認定有通姦成立,像是照片、對話紀錄等等,可以改用民法第1052 條第2 項規定,有同條第1 項規定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由法院判斷離婚。

-家事-親屬-離婚-判決離婚-裁判離婚-外遇通姦

(相關法條=民法第1052條)

瀏覽次數:2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