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對外遇單獨提告通姦嗎?

14 Nov, 2016

問題摘要:

在提起訴訟時,證據的收集和呈現至關重要。雖然不再需要直接證明性行為的發生,如捉姦在床或DNA證據,但曖昧的文字訊息、不當照片等間接證據可以用來證明配偶之間的信任被破壞,從而構成侵害配偶權。此外,關於是否可以對第三者單獨提告的問題,實際上,民事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並不限於配偶之間,也可針對導致婚姻破裂的第三者。這意味著,受害配偶可以選擇對配偶、第三者或兩者共同提起訴訟。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目前法律上已無通姦罪,因此,關於外遇行為,不必證明另一半有與丈夫人發生性行為,例如捉姦在床、外遇生子或是搜到保險套、衛生紙等證物上的DNA等;手機中的曖昧字句只能算是間接證據、精神外遇固然不再是刑事責任,猥褻照又沒有拍到男方臉部,無法證明配偶與外人有性行為,但仍是侵害配偶權行為。

 

即使通姦罪在台灣已經被除罪化,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仍然可以通過民事途徑追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發生外遇,即使沒有直接的性行為證據,如曖昧短信或者親密照片等間接證據也足以支持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這類訴訟主要是基於婚姻中的忠誠義務遭到違背,而非刑事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受害配偶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及精神損害賠償。這包括因為配偶的不忠行為對精神健康造成的影響,或是婚姻關係破裂所帶來的情感傷害。在證明這些損害時,即便缺乏直接證據,法院也會考慮間接證據的整體情境和可信度。

 

在台灣,隨著大法官解釋通姦罪違反憲法,通姦罪已被除罪化,這意味著婚外性行為不再是刑事犯罪,因此不會受到刑法的處罰。然而,這並不代表外遇行為沒有法律後果。透過民法途徑,受害的配偶仍然可以對出軌的配偶及第三者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和第185條(精神損害的賠償),當配偶的忠誠義務被違反,受害方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和/或精神損害賠償。這包括因外遇造成的情感傷害和精神痛苦。即使在通姦罪除罪化後,這樣的民事訴訟成為了維護婚姻忠誠、家庭和諧的主要法律手段。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及同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係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受侵害而遭受精神上痛苦的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亦即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撫慰金。只要逾越男女一般社交正常行為,且行為已超過一般社會的容忍範圍,即是侵害配偶權。

 

最高法院55年上字第2053號民事判決認為:「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因此,可向外遇的配偶及第三者要求精神賠償。

 

在提起訴訟時,證據的收集和呈現至關重要。雖然不再需要直接證明性行為的發生,如捉姦在床或DNA證據,但曖昧的文字訊息、不當照片等間接證據可以用來證明配偶之間的信任被破壞,從而構成侵害配偶權。

 

此外,關於是否可以對第三者單獨提告的問題,實際上,民事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並不限於配偶之間,也可針對導致婚姻破裂的第三者。這意味著,受害配偶可以選擇對配偶、第三者或兩者共同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會分為「原告」、「被告」,可以當原告的就是遭到劈腿(配偶權遭侵害)的原配;至於被告的話,不外乎即是劈腿的配偶與第三者,可以一起列為被告,也可以在這兩人之中擇一提告,甚至有人會運用「爭點效」的概念,先告其中一人,待判決確定後,再拿此份判決去提告另一人,因為外遇交往的過程和事件是相同的,這個事實已經過法院認證,也不需再重複蒐證說服法院(只是需要注意的是,提告第一個人時就要先特定出另一人的身分,強調是這兩人一起侵害了我的配偶權)。

 

最後,關於離婚的問題,這些行為可作為提出離婚訴訟的有力依據,特別是當婚姻關係因此已無法維持時。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考慮雙方的婚姻是否已經實質破裂,以及是否還有和好的可能。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將對法院的判決產生重要影響。

 

對於想要追究配偶及第三者法律責任的人來說,收集和呈現證據的方式至關重要。這包括短信、通話記錄、社交媒體的交流記錄等,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支持侵害配偶權的訴訟。此外,對第三者的訴訟通常是基於其在破壞婚姻中的角色,而這也是允許的。

 

至於,提告對象,依民法第184條、第185條規定,可以對於第三者單獨提告,並無疑問,相較於已廢除的刑法通姦這件事,出軌者與小三、小王都是為人,原則可以只對一個人提告。

 

至於勝訴的機率,這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證據的充分性和說服力、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法院的判斷。一般而言,如果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另一方的不忠行為對您造成了情感上的傷害,勝訴的可能性相對較高。

 

此外,如果考慮提起離婚訴訟,這些證據也可以支持您的訴求,證明婚姻已經無法維持下去。在進行訴訟前,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他們能提供更具體的法律建議,幫助您準備案件,並在法庭上有效地代表您的利益。

 

總而言之,即使通姦不再是刑事罪,外遇的法律後果仍然存在。因此,受害配偶有權利透過民事途徑尋求賠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如果您處於這種情況,尋求專業法律建議是非常重要的,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家事-親屬-侵害配偶權-不正常交往-侵害配偶權認定-

(相關法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85條=民法第195條)
 

瀏覽次數:3027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