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跟男友的外婆是親姐妹,我們是幾等親?可以結婚嗎?
15 May, 2025
問題摘要:
禁婚親指的是法律上規定不得彼此結婚的親屬關係。這些規定主要是基於避免近親繁殖可能引起的遺傳問題,以及維護家庭和社會的道德秩序。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親等的計算方式與禁婚親的範圍,對於婚姻法規、繼承權利以及法律適用等層面具有重要意義。例如,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會依據這些法律規定來審查婚姻是否符合資格,避免違反禁婚親的法律規定。同時,在繼承案件中,親等的計算也影響繼承順位,例如直系血親的繼承權優先於旁系血親,親等較近的繼承人享有較高的繼承權。
六親等內的旁系血親原則上是不得結婚的。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明確指出,六親等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項規定主要是基於避免近親繁殖所可能引發的遺傳疾病風險,以及維護家庭倫理與社會秩序。親等的計算方式則是依據親屬關係的親密程度來決定,並適用於血親與姻親關係的範疇。
在血親關係的計算方式上,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有所不同。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例如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是一親等,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則為二親等,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之間則為三親等,以此類推。而旁系血親則是指具有共同祖先但不屬於直系的親屬,例如兄弟姐妹之間為二親等,堂兄弟姐妹或表兄弟姐妹之間為三親等,堂(表)叔伯與堂(表)侄子之間為四親等,再依此類推計算到六親等內。
除了血親關係外,姻親關係也是影響婚姻法規的重要因素。姻親關係是透過婚姻所建立的親屬關係,計算方式與血親類似,但起算點是從婚姻所連接的那一方開始。例如,夫妻之間是一親等,一方的父母與另一方則為二親等,兄弟姐妹的配偶與自己則為三親等。這些關係雖然沒有直接的血緣聯繫,但在法律與倫理上仍受到一定的規範。
舉例來說,在直系血親方面,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等任何親等內,皆不得互相結婚,這是法律所嚴格禁止的。而在旁系血親方面,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屬於二親等,堂兄弟姐妹或表兄弟姐妹則為三親等,叔叔與侄子、姑姑與姪女則為四親等,這些關係都受到法律的禁止,無法合法結婚。
在台灣的婚姻法規中,禁婚親的概念即指法律上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這些禁婚親規範主要是基於防止遺傳疾病、維護家庭倫理以及社會價值觀的考量,避免因近親繁殖而造成遺傳疾病風險,同時確保家庭結構的穩定性。根據民法的規定,禁婚親包含以下幾種情形:
首先,直系血親無論親等為何,皆不得互相結婚。例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關係無論如何皆不得締結婚姻。
其次,旁系血親在六親等內原則上不得結婚,其中三親等內的親屬(如兄弟姐妹、叔叔與侄子、姑姑與姪女)則屬於絕對禁止婚姻的範圍。而在特定情形下,根據民法第983條的規定,如果六親等內的旁系血親關係是因收養而產生,則可能符合例外條件,可以依法申請婚姻登記。
另外,姻親關係亦受到民法第980條的限制,當婚姻關係終止後,某些姻親關係仍然受到禁婚的約束。例如,一方的配偶去世後,不得與亡配偶的直系血親結婚;或者離婚後,不得與前配偶的直系血親結婚。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維護家庭倫理,防止不必要的家庭衝突。
如果一對堂兄妹希望結婚,根據民法的規定,堂兄妹屬於三親等的旁系血親,依法不得結婚。但若其中一方的家庭關係是因收養而建立的,例如某人被叔叔收養成為養子,那麼這段婚姻在法律上可能會符合例外條件,仍然可以依法結婚。然而,這類婚姻通常仍須經由法院認定,確保符合例外情形。
-家事-婚姻-親等-禁婚親
(相關法條=民法第980條=民法第9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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