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配偶車上裝GPS追蹤器,是否違法?

18 Nov, 2016

律師回答:

問題通常是這樣,因為懷疑丈夫有外遇,所以太太請徵信社調查,因此,業者在轎車上裝設衛星追蹤器,沒想到卻在車進場保養或提告時被發現有裝GPS,當事因而報警,結果徵信社負責人和太太都因此被依妨害秘密罪送辦,通常太太會以先生有外遇當作正當理由,所謂妨害秘密是指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亦或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而言(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因之,刑法妨害秘密罪是指行為人「無故」以設備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但夫妻互負婚姻純潔之義務,只要有合理的懷疑,是否可以使用在配偶車上裝GPS追蹤器?

 

這裡問題是裝GPS追蹤器是對於配偶「非公開之活動」搜集資訊行為,蓋GPS可以長期且大量的的紀錄、蒐集他人位置及停留時間等活動行蹤,從而得知使用人作息模式,對於使用人隱私權產生重大侵害,而該當妨害秘密罪。目前GPS追蹤器未有明文納入規範,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人們即使身處於公共區域,其生活私密領域仍然享有不受侵擾的權利。又參照最高法院106台上字第3788號意旨,使用GPS追蹤器會造成隱私權的重大侵害,因為偵查機關可以連續多日、全天候持續而精確地掌握該車輛及其使用人的位置、移動方向、速度及停留時間等活動行蹤,且追蹤範圍不受時空限制,也不侷限於公共道路上,即使車輛進入私人場域,仍能取得車輛及其使用人的位置資訊,且經由所蒐集長期而大量的位置資訊進行分析比對,即可窺知車輛使用人的日常作息及行為模式,GPS追蹤器的使用,對於任何人侵害甚大,是否可以用外遇等事由即合法化,實有疑問,因此裝置GPS追蹤器應認為有違法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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