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就業服務簡介

16 May, 2025

問題摘要:

當個人遭遇家庭暴力或性侵害時,應勇敢站出來,積極運用法律所提供的各項救濟資源,包括報警處理、申請保護令及尋求社會支援,確保自身安全,並透過政府設立的就業促進機制積極參與就業或職業訓練,逐步走向自立自主的生活,國家的法律介入與社會支持,搭配受害者自身的努力,才能共同有效減少家庭暴力問題,實現一個尊重人權、安全無暴力的社會環境。

律師回答:

家庭暴力問題長期以來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然而由於傳統上「法不入家門」的觀念深植人心,國家機關對家庭內部暴力事件長期採取消極態度,使得許多受害者難以尋求協助,導致悲劇層出不窮。
 
隨著社會意識逐漸提升,家庭暴力議題終於獲得正視,進而促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制定,該法的施行授權國家機關得以合法介入家庭領域,以保護受害的家庭成員,雖然國家介入打破家庭原有的私密性,但這樣的介入措施卻是必要之舉,讓過去難以自我保護的弱勢成員,得以在法律的庇護下維護其人身安全與人格尊嚴。
 
有鑑於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家庭」的認定採取較一般法律更為寬廣的標準,除直系親屬及現存配偶外,亦涵蓋曾有親屬關係之對象,這樣的設計反映出立法者意圖透過擴大保護範圍,完整保障受害者的權益,然而,社會對於家庭暴力仍存在「家務事」的傳統迷思,因此更需要國家以特別的法律機制積極介入,防止受害人因社會壓力而選擇隱忍,進一步惡化其處境。
 
針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法律提供一套完整的保護與支援體系,受害人可以依據需要向法院申請各類型保護令,包括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藉此限制加害人接近受害人,以避免進一步的侵害,若欲申請保護令,受害人須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的調查表或報案單,並經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人員開立之證明文件或轉介單,此外,法院判決書影本亦得作為證明資料之一。
 
除法律上的保護措施外,政府亦致力於協助受害人恢復經濟自主,設立求職支援機制,安排個案就業服務員作為專責窗口,提供就業諮詢、職業訓練諮詢及個案管理就業服務,並協助推介合適的工作機會或職業訓練課程,使受害人能夠重建經濟基礎,擺脫對加害人的依賴。
 
此外,政府還規劃求職前準備計畫,包括就業促進研習與職業訓練課程,針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受害人的特性設計,協助提升其就業適應能力與求職技巧,並說明相關法規與就業資訊,強化其職場競爭力,這些職業訓練課程除提供技能培養,更重視建立受害者的自信與自立能力,使其能夠在離開暴力環境後穩健自立,免於再度陷入經濟困境。
 
長遠而言,這套法律保護與就業支援機制的結合,不僅幫助受害人個別重建生活,更有助於整體社會降低家庭暴力問題,減少因暴力事件衍生的社會成本,保障整體社會的安定與和諧。
 
因此,當個人遭遇家庭暴力或性侵害時,應勇敢站出來,積極運用法律所提供的各項救濟資源,包括報警處理、申請保護令及尋求社會支援,確保自身安全,並透過政府設立的就業促進機制積極參與就業或職業訓練,逐步走向自立自主的生活,國家的法律介入與社會支持,搭配受害者自身的努力,才能共同有效減少家庭暴力問題,實現一個尊重人權、安全無暴力的社會環境。
 
針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所需檢附之資料,主要包括:
一、遭受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受害人提出曾經受暴或受性侵害之證明文件,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並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人員開立之證明文件或轉介單;
二、法院核發之保護令,包括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
三、法院判決書影本。
 
至於就業服務措施部分,則包括:
一、求職好幫手─個案就業服務員為窗口,設置特別服務窗口,由專責個案就業服務員提供就業諮詢、職業訓練諮詢及個案管理服務,並推介就業或職業訓練,提供最新的就業機會與訓練資訊;
二、求職前準備─辦理就業促進研習及職業訓練,針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受害人進行就業準備、求職技巧等輔導,說明相關法規、就業資訊與職場機會,以提升其就業適應能力及工作技能,協助受害人重拾自信,擴展職涯機會,從而順利走出陰影,開展新的人生。

-家事-親屬-家庭暴力-家暴-

(相關法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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