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言語促成精神上傷害的家暴, 應該如何尋求法律的幫助?

16 May, 2025

問題摘要:

家庭暴力不應被忍受,也不應被視為家務事,當受害人已經對加害人產生恐懼,長期處於無助與害怕之中,這樣的環境不僅影響自身,也可能影響孩子的成長,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保障受害者的安全,建議受害人勇敢站出來,透過法律的力量保護自己,尋求政府與社福機構的支援,讓自己與孩子能夠遠離暴力,獲得應有的自由與安全,社會對於家庭暴力問題已經有更多的關注與資源,只要願意尋求幫助,便能找到一條可以脫離暴力、重新開始的道路。

律師回答:

當家庭中父母對孩子或夫妻之間長期使用極端的言語或行為,導致孩子或另一半受到精神上的傷害,這已屬於精神暴力的一種,而法律對於家庭暴力的範圍不僅僅是肢體暴力,精神暴力同樣被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適用範圍,受害者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尋求保護與協助。
 
當遇到家庭暴力,第一時間可以直接撥打110報警,或撥打113家庭暴力防治專線,也可以透過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建置的「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頁進行線上通報,讓專業社工與警方介入,提供必要的保護與協助,受害人可以主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包含暫時保護令與通常保護令,以確保自身安全。
 
保護令可向被害人住居所地、加害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聲請,並無需支付任何費用,法院收到聲請狀後會迅速審理,若認為受害人有立即危險,將會核發緊急保護令,使加害人不得再靠近受害人,並禁止一切騷擾行為。
 
當家庭暴力已經嚴重影響到日常生活,例如因對方的精神暴力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每當未接對方電話或未及時回覆訊息就遭到言語侮辱,甚至面臨語言威脅,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受害人的心理健康,若加害人捨不得提供經濟支援,卻又不允許受害人工作,使其無法獨立自主,這也是一種經濟控制,屬於經濟暴力的範疇。
 
當受害人無法順從對方的要求時即遭受謾罵,甚至當爭執發生時對方會利用孩子作為威脅手段,將小孩帶入爭吵,這不僅是對伴侶的精神折磨,也會對孩子的心理成長造成傷害。
 
家庭暴力往往是逐步升級的,從言語暴力開始,可能逐漸發展為肢體暴力,甚至影響孩子的成長環境,當對方開始動手施暴,即便當下因恐懼未能及時驗傷,仍可透過後續的簡訊、錄音、聊天紀錄等方式保留證據,若受害人長期處於恐懼之中,每天生活在害怕與不安之下,這樣的狀況已經持續多年。
 
建議受害人儘早尋求法律保護,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向警方或社工機構尋求庇護,若擔心加害人報復,可請求法院裁定禁止加害人接近住家、工作地點、學校及其他相關場所,並禁止加害人以任何方式聯繫受害人,若加害人違反保護令,警方將立即介入,甚至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受害人希望遠離加害人,還可以申請庇護安置,政府提供婦女庇護中心,讓受害人與孩子暫時安置於安全場所,並提供心理輔導、法律諮詢與就業協助,幫助受害人建立獨立生活能力,若加害人不僅有精神暴力,還涉及肢體暴力,即便當下沒有驗傷,仍可至醫院掛急診或就診時說明傷勢來源,醫院有責任通報家暴案件,並提供相關驗傷報告作為日後的證據。
 
家庭暴力不應被忍受,也不應被視為家務事,當受害人已經對加害人產生恐懼,長期處於無助與害怕之中,這樣的環境不僅影響自身,也可能影響孩子的成長,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保障受害者的安全,建議受害人勇敢站出來,透過法律的力量保護自己,尋求政府與社福機構的支援,讓自己與孩子能夠遠離暴力,獲得應有的自由與安全,社會對於家庭暴力問題已經有更多的關注與資源,只要願意尋求幫助,便能找到一條可以脫離暴力、重新開始的道路。

-家事-親屬-家庭暴力-家暴-

(相關法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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