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財產的法律保護措施有些那些?

19 May, 2025

問題摘要:

在我國高齡化加劇、失智症比例逐年攀升的社會趨勢下,家庭應具前瞻性地看待長者未來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並及早規劃。只要在長者尚具法律行為能力時即啟動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或信託安排,不僅能保障其人格尊嚴與經濟安全,也有助於家屬間維繫良好關係,避免日後因財產、照顧責任而產生爭執,達到家庭和諧、長者安養的雙贏目標。因此,如家中有高齡長者或初顯失智症狀之親屬,應儘早諮詢律師或信託業者,採取適當法律措施,為未來風險做好準備,確保親人的福祉獲得最妥善的保障。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為預防失智症患者因心智狀況不佳而在未經充分理解情況下進行財產移轉,進而對其本人及家屬造成損害,法律提供包括監護宣告、輔助宣告與財產信託等制度,協助家庭及早規劃、妥善保障失智患者的生活與財產安全。
 
當患者尚能理解基本法律行為時,即應盡早進行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聲請,讓法院指定適當監護人或輔助人,以利日後進行醫療、療養、財產管理等重大事務時,有合法代理或協助的依據,避免遭人誘騙、簽署不利契約或不當轉讓財產。
 
此外,為預防家庭成員間因財產問題而衍生糾紛,或因無法即時介入而錯失挽回機會,家庭可於病情惡化前,及早透過法律程式安排監護機制,達到保護效果。
 
在預防措施中,財產信託是一項具彈性且具有保障效果的重要制度,尤其適用於具有一定財產積蓄、但將來可能因認知退化而喪失處分能力的長者。依老人福利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政府明文鼓勵老人將財產交由信託,以維護其老年生活的需求。
 
例如某銀行推出之安養信託方案中,委託人可將存款與未來可得的保險金交由該銀行管理,信託財產使用原則依委託人需求專款專用,包括定期給付(如按月、季、年提領生活費或支付予安養機構)與不定期給付(如應付重大疾病、住院、支付生前契約費用等)。此種制度不僅可確保財產不遭濫用或詐騙,也有助於維持老年人生活品質、減少家屬照護與財務負擔。
 
實務上已有案例證明此制度的實用性,例如某退伍榮民甲先生,無直系親屬在臺生活,由政府協助入住養護機構。為確保其就養金與積蓄妥善管理,養護機構協助其設立信託,並安排中華民國老人福利聯盟擔任信託監察人,負責審核受託人管理情形,確保每筆支出符合甲先生生活及醫療需求,達到監督與保護效果。
 
監護宣告、輔助宣告與財產信託三者互為補充,形成完整法律保護網。監護宣告主要針對心智已喪失判斷能力者,需由監護人代為處理所有法律行為;輔助宣告則適用於尚有部分能力者,由法院指定輔助人對其特定法律行為進行協助。信託制度則偏重於資產管理,透過專業機構執行契約內容,確保資產依法運用與給付,並依受益人需求靈活彈性操作。
 
在我國高齡化加劇、失智症比例逐年攀升的社會趨勢下,家庭應具前瞻性地看待長者未來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並及早規劃。只要在長者尚具法律行為能力時即啟動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或信託安排,不僅能保障其人格尊嚴與經濟安全,也有助於家屬間維繫良好關係,避免日後因財產、照顧責任而產生爭執,達到家庭和諧、長者安養的雙贏目標。
 
因此,如家中有高齡長者或初顯失智症狀之親屬,應儘早諮詢律師或信託業者,採取適當法律措施,為未來風險做好準備,確保親人的福祉獲得最妥善的保障。

-家事-親屬-監護輔助宣告-身心障礙長輩-失智症

(相關法條=老人福利法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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